博峨乡
在今广西灵山县西南一百四十里。明洪武四年 (1371) 置林墟巡司于此。
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年)于此置林墟巡检司。
在今广西灵山县西南一百四十里。明洪武四年 (1371) 置林墟巡司于此。
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年)于此置林墟巡检司。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官名。①春秋时楚、宋等国置。太宰之副。执政之一。《左传·成公十五年》: “向带为大宰,鱼府为少宰。”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令兼中书侍郎,行宰相之职。钦宗靖康元年(1126)
一卷。《蜀中草》一卷。明董应扬(约1644年前后在世)撰。董应扬,字于廷,江苏武进人。生卒年不详。官翰林院待诏。《黉中草》乃其司铎安徽铜陵时所作。《蜀中草》乃其蜀闱分校时所作。自序谓五载署铜,一朝聘蜀
唐杜牧作。此文当作于大和八年(834)。开端即云:“国家大事,牧不当言,言之实有罪,故作《罪言》。”作者在分析安史之乱以来藩镇割据形势后提出:今上策莫如自治,朝廷应当自己检查:自从元和以来,削平西川、
见“十光将军”。
1912年仍因清制置,治长春县(今吉林长春市)。辖境约当今吉林舒兰、吉林、永吉、桦甸、靖宇以西,前郭尔罗斯至德惠三台镇段松花江以南,长岭、长春、伊通、盘石以北地区。1914年改为吉长道。清末置,治长春
即“宝堂寺”(1523页)。
①唐武德元年 (618) 置,属恭州。治所在州东五里 (今云南昭通市坝子内)。八年 (625) 属曲州。天宝后废。②唐武德四年 (621) 改梁兴县置,属道州。治所在湖南宁远县东南。后移今宁远县。天宝
《礼记.檀弓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袂,衣袖。屦,鞋子。辑,敛。所谓“蒙袂辑屦”,是说用袖子遮掩着脸面,脚上拖着鞋子。后用以形容潦倒而羞愧的样子。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支诺皋上》:“方之
读音:Shā【综】 源出不详。现代罕见姓(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