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墓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公墓。《左传·昭公十二年》: “郑简公率。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预注:“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
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即掌公墓之大夫。《左传·昭公十二年》:“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注:“司墓之室,郑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也。”《周礼·春官》之属有墓大夫,掌理国人所葬的墓地界域并制作图籍,令国人聚族而葬,掌理墓地的政令。在公墓地域中设置办事处,处理争墓地的诉讼事件并指挥所属守护墓地。郑国司墓所掌当亦与此相同。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公墓。《左传·昭公十二年》: “郑简公率。将为葬除”,“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预注:“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
官名。春秋时郑国设置,即掌公墓之大夫。《左传·昭公十二年》:“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杜注:“司墓之室,郑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也。”《周礼·春官》之属有墓大夫,掌理国人所葬的墓地界域并制作图籍,令国人聚族而葬,掌理墓地的政令。在公墓地域中设置办事处,处理争墓地的诉讼事件并指挥所属守护墓地。郑国司墓所掌当亦与此相同。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唐天宝元年 (742) 改括州置,治所在括苍县 (今浙江丽水市东南七里古城村)。辖境当今浙江青田县以上之瓯江流域。乾元元年 (758)复为括州。
京兆户县(今属陕西)人。雍熙中,其母与同里人董知政争吵,被知政击杀死。时年十岁,徙居赦村,及长大,往见知政,以斧砍死。有司以其事上奏朝廷,太宗嘉奖其能复母仇,特贷免。【介绍】:宋京兆鄠县人。太宗雍熙中
参见“左外兵郎”。
官名,俸比三百石,掌值班宿卫,属虎贲中郎将。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秩比三百石,掌宿卫侍从。
在今甘肃文县东。《元和志》卷22曲水县:邓艾故城“在县东七里。魏景元四年,邓艾伐蜀……所筑城也”。
在今陕西眉县东南。东晋太元年间(376—396) 扶风郡曾寄治于此。《晋书· 苻登载记》: 东晋太元十五年 (390),“ (姚) 苌攻陷新罗堡,苌扶风太守齐益南奔 (苻) 登”。即此。在今陕西省眉县
①官名。春秋齐置。 太史属官,掌书国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新序·节士》:“(齐崔杼杀太史)南史氏,是其族也,闻太史尽死,执
用以讥笑孤陋寡闻,少见多怪,自命不凡。朱浮,字叔元,沛国萧(今江苏萧县)人。从光武帝定天下,建武初,任大将军幽州牧,驻蓟城。为了捞取声誉,对于当地名士和旧官僚,朱浮皆加意笼络。他的下属渔阳太守彭宠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