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门部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二卷。易顺豫(详见《礼记大学篇古微》)撰。是书大旨以《孟子》实有王齐王滕之事,而人莫知之。盖为《史记》所误最大者,缺魏惠王后元十五年,以其事属之襄王,致两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二语,无有着落。顺豫据
即“莫高窟”。
元至元十三年(1276)升靖州置。治永平县(今靖州县),辖境相当今湖南会同、靖州、通道和贵州天柱等县地。属湖广行省。 至正二十五年(1365),朱元璋改为靖州军民安抚司,明洪武元年(1368)降为州。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十二卷。一作《周易约说》。明方献夫(?-1544)撰。献夫初名献科,字叔贤,号西樵,广东南海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官至武英殿大学士,谥文襄。事迹见《明史》本传。该书用朱子所定古经本,以上下经
在今广西灌阳县东北。《方舆纪要》卷107灌阳县:小河源水在“县东北五十里。县东又有钟山水, 自湖广道州流入境,注于灌水”。
同“秋风张翰”。季鹰,张翰字。清 顾家相《醉花阴.题俞廙轩中丞卧游图》套曲:“值明良遇合当隆盛,莫便学秋风季鹰。”
又作部日甸。唐南诏置,属银生节度。治所即今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宋大理改步日部。南诏置,驻地即今云南省普洱县。大理国改置步日部。
【介绍】:清蒙古镶黄旗人。初为额鲁特人,以地为氏。乾隆二十年归清。以征霍集占,降所部二千余人,赐勇号,迁头等侍卫。后从攻缅甸、金川,官至领队大臣。嘉庆初,坐事夺职,寻授本旗副都统。
字吉甫,河西人。至治初,为监察御史,后为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制止威顺王肆意侵民,胡僧小住持的恃宠横甚,使豪强敛手,贫弱称快。至正十一年(1351)率军镇压汝、颍地区农民起义军,先后在铜陵、池州(今属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