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回避

回避

① 官制用语。汉代有“三互法”,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为官不得相临,以避嫌疑。唐代宗广德二年(764),令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驸马等,其亲属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永泰元年(765),复令不得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宋朝,凡官员本族缌麻以上亲、有服及无服外亲,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皆须迴避。如宰相、执政亲属不得任两制及台谏官,官员不得在祖籍及有亲戚处任地方长官等。明初,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免南北之限,除学官外,一律不得于本省为官。清朝踵行,法渐细密: 文职官员,不得在本籍和原籍任职,亲属不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衙门做官。如满、蒙尚书以下司官,小京官以上,亲伯叔兄弟同衙门者,官小者回避,同阶则由后至者回避; 祖孙父子,除堂、司官应由司官回避外,其余无论品秩及先后至,均应子孙回避,丧亲,姻亲等则免回避。② 明清乡会试,上自主考官,下迄总理供给官,其子弟、本族、姻亲及其他至亲等,不许入考,亦谓之回避。


回避,也写作迴避,即避免嫌疑。旧制,为了防止官吏循私情,一般文官不能在本籍或原籍做官,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省做官;如有,则把职位低的官调往别处,这就叫“回避”。此制始于东汉,起初还不甚严,到明朝始成定制。见《清会典》。

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避免主考官营私舞弊,凡主考官的亲属不得入试。这也叫“回避”。见清赵翼《簷曝杂记二·辛巳殿试》。

猜你喜欢

  • 守嗣大夫

    爵名。春秋时世袭的卿大夫爵位,又称承嗣大夫或嗣大夫。《左传·昭公三十一年》:“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

  • 许绚

    字伯礼,宗之从曾孙。三世同居,颇获声誉。自侍御史迁尚书左民郎、司徒谘议参军。位至太中大夫。东魏兴和初卒,年四十七。(,参见《北史》)【生卒】:约494—约540【介绍】:名或作恂。北魏末高阳新城人,字

  • 安甫遗学

    三卷。清江承之(1783-1800)撰。承之字容甫,安徽歙(今歙县)人。十四岁从张惠言学读,后治经,学郑氏《礼记》及郑氏他书,并及先汉诸儒之说。年仅十八,因病而卒。所著有《周易爻义》《虞氏易变表》、《

  • #元灏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 爽气朝来

    源见“拄笏看山”。谓山上晓岚朝气,清爽宜人。写身在官而胸怀闲情雅致,为人倜傥不羁。宋陈亮《浣溪沙.南湖望中》词:“爽气朝来卒未阑,可能着我屋千间,不须拄笏望西山。”

  • 汉藏史集

    藏文书名。全称《汉藏史集贤者报喜世间明鉴》。达仓巴班觉桑布(梵文名释迦嘎年施利甫迪跋扎,简称叶如达仓巴)著。明宣德九年(1434)撰于达纳屯孜。初见锡金甘托克手抄本。美国有影印抄本。1985年四川民族

  • 吉洞坪

    即今湖南花垣县西南二十二里团结镇。清光绪《湖南通志》卷1永绥厅图:西南有吉洞坪。

  • 寒温条辨

    见《伤寒温疫条辨》。

  • 南衙北司之争

    唐代后期外廷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的冲突斗争。唐朝官署在皇城,宦官机构在宫城,皇城在南,宫城在北,故朝官官署称南衙,宦官机构称北司。唐初,宦官人少位卑,无权过问朝政大事。玄宗开元、天宝之际,宦官势力大

  • 灵寿县

    战国中山国都,西汉置县。治今河北灵寿县西北,属常山郡。东汉建武元年(25),封邳彤为灵寿侯,行大司空事。灵寿即其封邑。西晋徙今治。北宋熙宁六年(1073)废为镇,属行唐县。八年复置,属正定府。元、明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