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狱丞
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二员。唐朝置二至四员,从九品下,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北宋初废大理狱,不置,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领右治狱五案,掌其推鞫。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绍圣二年(1095)复置,南宋因置,有二员。
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置二员。唐朝置二至四员,从九品下,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北宋初废大理狱,不置,神宗元丰元年(1078)复置,领右治狱五案,掌其推鞫。哲宗元祐三年(1088)罢,绍圣二年(1095)复置,南宋因置,有二员。
498—532北魏皇帝。531—532年在位。字修业。鲜卑元氏(拓跋氏)。广陵王※元羽子,母王氏。正始(504—508)中,袭父爵。延昌(512—515)年间,拜通直散骑常侍。正光二年(521),为正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南朝梁大同中置,属广州。治所在高要县(今广东肇庆市)。隋开皇九年 (589) 废。唐天宝元年 (742) 复改端州为高要郡。治所仍在高要县。辖境相当今广东肇庆、高要、高明三市地。乾元元年(758) 复
①即今四川大竹县东北八十里石桥铺镇。《清一统志·绥定府二》:石桥铺“在大竹县。本朝置县丞于此”。民国时置县佐。②即今四川重庆市西三十里沙坪坝区石桥铺。明正德《四川志》卷13重庆府巴县:西有石桥铺。乾隆
【生卒】:703?—798?【介绍】:嘉兴(今属浙江)人。累举不第,归山读书数年。天宝二年(743)进士。与王维、刘长卿相友善。历官主客郎中、司勋郎中、太子右庶子,以左散骑常侍致仕。事继母至孝,闻名于
【介绍】:见白居易。
一卷。清皮锡瑞(详见《礼记浅说》)撰。是书以《王制》为素王之制。俞樾曾评议此书,以为:孔子将作《春秋》,先修王法,斟酌损益,具有规条。其门人弟子与闻绪论,私相篡辑,而成《王制》。皮氏作《王制笺》为之疏
宋朝职役名。神宗行保甲法后,募人充当,取代原乡役壮丁。每都保二名,隶属保正,承受本保文书。宋乡役名。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雇募承帖人以取代原乡役壮丁,每都保设二人,隶属于都保正,掌理本
北宋置,属渠江县。在今四川华蓥市东北禄市镇西南化城坝。
又称“中美赎回合兴公司承办粤汉铁路合同”。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1905.8.29)订于美国华盛顿。粤汉铁路原定由美国合兴公司借款代筑,后因该公司违约将底股售与比利时公司,鄂、湘、粤三省民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