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
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尚书、侍郎为宪部尚书、侍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参见“刑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
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尚书、侍郎为宪部尚书、侍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参见“刑部”。
【介绍】:见周匡物。
桐城(今属安徽)人。居东乡。未婚夫卒,毁容誓不嫁。后被陈家迎归,为其立后嗣。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见“海事部”。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曹操置,以曹真为之,督徐晃等将讨伐刘备。统兵,职掌同将军。三国魏沿置。官名,汉末曹操置,掌领中央军、护主帅,督诸将,领兵如将军。《三国志·魏书·曹真传》:“(太祖
源见“魏王瓠”。谓大而无用或谓人才不得其用。金刘从益《三弟手植瓢材且有诗予亦戏作》:“早知瓠落终无用,只合江湖养不才。”
见“贺生辰国信使”。
即今福建漳浦县东南月屿。明洪武二十年(1387)移青山巡司于此。清初废。
【介绍】:宋饶州浮梁人,字圣传,号疏嬾翁。李弥世子。幼颖悟,长于《易》学,受知于尚书朱貔孙、京尹吴益,奏补登仕郎。治家严。亦能诗。
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的合称。位在四征将军之下,统兵职掌与之略同。诸路征、镇一般不并置。详见各条。
唐时关于仓库出纳、管理的法令。主要为地租的收受,官吏粮禄、官奴婢公粮的支给等。令文散见于《唐会要》、《唐六典》、《夏侯阳算经》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仓库令》逸文亦可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