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东清吏司。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唐方镇名。兴元元年 (784) 置,治所在同州(今陕西大荔县),由同州刺史领之。乾宁二年(895) 改为匡国军。唐方镇名。兴元元年(784年)置,治同州(今陕西大荔县)。领同、晋、慈、隰四州。同年罢。
官名。北魏置。负责户籍的清定。《魏书·外戚传上》: “太和(477—499)中初立三长,以(闾)庄为定户籍大使,甚有时益。”
在今四川彭山县西北。《寰宇记》卷74彭山县:北平山“在县西北三十四里。李膺《益州记》云:张道陵得仙于此。陵有二十四化,此山是其一也”。《方舆纪要》卷71彭山县:北平山在“县西北三十里。上有天柱峰”。
孟郊《读经》:“垂老抱佛脚,教妻读黄经。”本谓到老才信佛。后指平常无备,到时慌乱应付。宋刘攽《中山诗话》:“因曰:‘投老欲依僧’。客曰:‘急则抱佛脚。’”
南宋大理国置,属善巨郡。治所即今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元至元十六年 (1279) 改置蒗蕖州。大理国置,即今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属善巨郡。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置为蒗蕖州。
文书名。下行文。始用于汉代。凡官长告诫僚属,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专用命令文书之一。唐、宋之时,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有敕旨、敕牒、敕书之类。明代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画,下
在今福建晋江市北。《方舆纪要》卷99泉州府晋江县:玉澜浦在“府南四十里。汇灵源山东南诸澜之水趋于海”。
即“于越”。
土司名。明万历十三年(1585)析孟密北部地置。辖境相当今缅甸八莫附近地区,三十二年地入缅甸。清初曾再度内属,乾隆后又属缅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