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议会

省议会

省议会为一省的民意议事机关,民国置。清朝末年在各省设咨议局,提议一省之事。为省议会之预备。民国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军政、训政时期不设。民国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于各省设省参议会。


省立法机关。辛亥革命时期各省设立的临时立法机关颇不一致。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九月四日公布《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次年四月二日公布《省议会暂行办法》,各省先后依法成立新的省议会。有议会设于省会,由全体省议员组成。议员的选举采用间接选举制,省议员选举设选举监督一人,由省行政长官兼任。议员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省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议员分次用无记名单记投票法互选,以得票过半数者为当选。议长、副议长的任期与议员相同。省议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三项:第一是议决权。凡本省单行条例,省预算决算,省税、使用费、规费的征收,省债募集,省库有负担的契约,省财产和营造物的处分和买入及其管理方法等事项,均须经省议会议决。第二是监督权。一、有权受理本省人民关于本省行政诉愿事件;二、认为省行政长官有违法行为时,得以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可决提出弹劾、经由内务总长提交国会议惩办;三、对省内官吏认为有违法、纳贿情事,得咨请省行政长官查办。此外,省议员对于本省行政事项有疑义时,得以十人以上的连署,提出质问书于省行政长官,并限期答复;议员若认为答复不得要领时,得要求省行政长官自行到会或派员到会答辩。第三是建议权。省议会对于本省行政或其他事件有意见时,可随时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省行政长官对于某项事件遇有疑难时,可向省议会咨询,省议会亦须据实答复。省议会的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省行政长官召集,会期六十日,必要时得延长至多二十日。临时会于有紧要事件或议员半数以上的请求时,由省行政长官召集,会期至多三十日,省议会设秘书,由议长任免,其员额和办事细则等,由各省议会自定。在国会被袁世凯非法解散之后,省议会也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二十八日被全部解散。袁死后,国会恢复,省议会也奉命重行集会。但在军阀割据的情况下,各省议会并未能全部恢复,即使恢复了也不能发挥什么作用,甚至被军阀用来作为文饰其统治的工具。

猜你喜欢

  • 李渤

    【生卒】:773—831【介绍】:字濬之,号白鹿先生,行十,洛阳(今属河南)人。早年隐居庐山,徙嵩山,宪宗元和九年(814)召为著作郎,敬宗时官至给事中,因直言触怒权要,出为桂管观察使。文宗大和中召拜

  • 门弧

    同“悬弧射矢”。宋吴申《七娘子.贺人子晬》词:“君家诸子燕山盛,去年两见门弧庆。”

  • 崔景荣

    【生卒】:?—1631【介绍】:明大名府长垣人,字自强。万历十一年进士。授平阳府推官,擢御史,劾东厂太监张鲸罪,历巡按甘肃、湖广、河南、四川,前后十八年。监刘綎、吴广军,镇压杨应龙叛乱。擢右佥都御史,

  • 晋悼公

    前586—前558春秋时晋国国君。公元前573—前558年在位。名周,一作纠。又称周子。晋襄公之曾孙,惠伯之子。晋栾书、荀偃囚杀厉公,自周迎他即位。时年十四岁。欲复文公之霸业,遂举贤任能,整顿内政。盟

  • 巨鹿镇

    即今河北衡水市西南三十四里巨鹿镇。清同治《畿辅通志》卷54衡水县图:西南有巨鹿镇。

  • 秘书局

    官署名。西晋武帝时改秘书署置,属中书省,管理艺文图籍。以秘书丞为长官,称中书秘书丞,其属有秘书郎、校书郎等。永平元年(291)罢,改置秘书寺。

  • 脚头

    明代装运客货之车马行首领。负责安排脚子为商人装运货物,并从中索取报酬。因其能保证运送时间,防止脚子中途弃货,故为商人所乐用。

  • 议郎给事中

    官名,属郎中令,掌议论得失。《后汉书·桓谭传》:“大司空宋弘荐谭,拜议郎给事中。”

  • #元灏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 西山爽气

    源见“拄笏看山”。指明朗开豁的景象。暗示人清高疏傲,为官有闲情。宋张孝祥《鹊桥仙.以酒果为黄子默寿》词:“东风消息,西山爽气,总聚君家户牖。”金蔡松年《永遇乐.建安施明望》词:“忆当年,西山爽气,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