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艾
详见“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条。
偏正 艾,艾叶所制艾绒,可供针灸用。比喻提早做好准备。语出《孟子·离娄上》:“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为不畜,终身不得。”据赵岐说,艾干久益善,故有“三年”之必要。△用于阐析事理,谓凡事要预先做准备。→有备无患↔临时抱佛脚
【词语三年之艾】 成语:三年之艾汉语词典:三年之艾
详见“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条。
偏正 艾,艾叶所制艾绒,可供针灸用。比喻提早做好准备。语出《孟子·离娄上》:“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为不畜,终身不得。”据赵岐说,艾干久益善,故有“三年”之必要。△用于阐析事理,谓凡事要预先做准备。→有备无患↔临时抱佛脚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
即忠路土司。今湖北利川市西南忠路镇。民国时有县佐驻此。
?—1180南宋严州(治今浙江建德东北)人,字子才(才一作材),号湍石,一号玉泉。建炎进士。赵鼎都督川陕、荆襄,引为僚属。后以鼎荐,为秘书省正字兼史馆校勘。因反对与金议和,忤秦桧,致仕家居。桧死,复起
书名。清冯德馨自编。起嘉庆六年(1801),迄同治七年(1868)。记家事、仕历、铜政、盐政、镇压捻军事较详,对研究清末地方经济及民情有重要参考价值。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属贵州都司。治所即今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清康熙十一年(1672)省入镇宁州。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置,治今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属镇宁州。清康熙十一年(
八卷。明陆时雍(详见《楚辞疏》)撰。明金北清参评。卷首为《自序》,金北清《楚辞榷条例》,司马迁《屈原列传》。目录顺序为:卷一《离骚经》,卷二《九歌》,卷三《天问》,卷四《九章》,卷五《远游》、《卜居》
读音:hán yú晋大夫范皋夷食采函与,因氏焉。(见《万姓统谱》)
部分自称棉。门的瑶族之他称,占瑶族人口中大多数。以崇信盘王(槃瓠)得名。因妇女冠带顶端以木板为饰,又称板瑶或顶板瑶。分布于今广西、湖南、广东、云南、贵州五省(区)山区。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与
唐置,属羁縻纡州。治所在今广西上林县北。北宋庆历时废。古县名。唐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西。属桂州所领羁縻纡州。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废入忻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