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不共戴天

不共戴天

原作“弗与共戴天”,意谓不同仇敌在一个天底下生活,表示仇恨极深,誓不两立。古人认为,与有杀父之仇的人,应当誓不两立,不在一个天底下生活;与有杀兄屠弟之仇的人,应当携带武器,随时准备械斗;与自己朋友有仇的人,不在一个国家相处。

【出典】:

《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例句】: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六:“报不共戴天之仇,雪振古所无之耻。”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十回:“陶谦纵兵杀吾父,此仇不共戴天。”


偏正 戴,加在头上或用头顶着。不和仇敌生活在同一天底下。比喻仇恨深重,毫无调和之处。语本《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西门丁《血洞房》:“司马城道:‘父母之灵本来是~之仇,不过,小侄现在却想先把凶手寻出来,洗脱嫌疑,然后才好到赵家问罪!’”△用于描写与人仇恨深。→深仇大恨 你死我活 势不两立 势如冰炭 誓不两立 ↔相敬如宾 相依为命 情深伉俪


【词语不共戴天】  成语:不共戴天汉语词典:不共戴天

猜你喜欢

  • 枚皋相见

    《汉书.枚乘传》附《枚皋传》:“皋字少孺。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枚皋是枚乘的小妻之子,枚乘离梁地时其妾与子枚皋未随同归。后遂将“枚皋相见”用作

  • 崎沙澳

    即今广东陆丰市南之碣石湾。《明史·俞大猷传》: 嘉靖四十二年 (1563),剿倭寇,“又大破之海丰,倭悉奔崎沙、甲子诸澳,夺渔舟入海”。即今广东省陆丰市南碣石湾内海湾。

  • 段翳

    【介绍】:东汉广汉新都人,字元章。习《易》,明风角。据传时有就其学者,未至翳即能预知其姓名。后隐居匿迹,终于家。

  • 峨公固

    地名。在今陕西南郑县南。《宋书·萧思话传》:元嘉十年(433),萧承之攻杨难当,自下桃城“进据峨公固”,即此。

  • 积福

    【生卒】:?—1789【介绍】:清蒙古镶黄旗人,克勒特氏。乾隆间由亲军授蓝翎侍卫,累擢正红旗蒙古副都统。任职青海、西藏、新疆等地二十余年,官至宁夏将军,改正白旗蒙古都统。

  • 长门宫

    汉代宫名。原为馆陶长公主园。《三辅黄图》卷三:“(长门宫)离宫,在长安城。”据《汉书·外戚传》,武帝陈皇后因挟妇人媚道,事发,有诏“罢退居长门宫”,即此。司马相如曾作有《长门赋》。

  • 撒只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州源流考》作色珠伦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人首领土成哈等来朝,与喜乐温河等十一卫同时设立。

  • 江湾市

    即今浙江义乌市西南十四里江湾乡。《清史稿·地理志》 金华府义乌县:东江“径江湾市,会画溪”。即此。

  • 龚县

    北宋大观四年 (1110) 改龚丘县置,属兖州。治所即今山东宁阳县。金大定二十九年 (1189)改为宁阳县。古县名。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改龚丘县置,治今山东省宁阳县,属兖州。金大定二十九年(11

  • 马相舜

    【介绍】:清山西大同人,字舜治。工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