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不疑诬金

不疑诬金

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或指人遭诬蒙冤。直不疑,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帝王侍从)官。有一次,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金主人发觉后,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并向金主人道歉,又去买金偿还。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诬直不疑,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误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出典】:

《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页:“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例句】: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典源】《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汉书·直不疑传》亦载。

【今译】 汉代直不疑,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官。一次,与他同住的人告假归家,误将别人的金带走。金主发觉后,无端猜疑是直不疑所为,直立即承认道歉,买金偿还。后告假人返回归还其金,金主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为长者。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宽容忍让; 或指遭诬蒙冤。

【典形】 不疑诬金、金有误持、同舍持金、偷金、直生取疑、直氏偷金枉。

【示例】

〔不疑诬金〕 明·唐寅《百忍歌》:“不疑诬金欺也忍,张公九世百般忍。”〔金有误持〕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同舍持金〕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

〔偷金〕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直生取疑〕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直氏偷金枉〕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猜你喜欢

  • 李居寿

    萧辅道之弟子。萧辅道晚年,他掌其教事。至元十一年(1274)领两京太一宫祠事。十三年,受赐太一掌教宗师印。【生卒】:1221—1280【介绍】:元汲县人,字伯仁,号淳然子。太一道教第五代掌教宗师。世祖

  • 天上麒麟

    麒麟:古人传说中一种吉祥的神兽。这儿比喻神童。旧时用以夸奖别人的孩子优秀、出众。徐陵(507-583年),南朝陈文学家,字孝穆,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其诗文艳丽、绮靡,是当时宫体诗的主要作者,与庾信

  • 长蛇

    喻国家凶恶的敌人。语出《左传·定公四年》:“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独孤及《季冬自嵩山赴洛道中作》:“皇运偶中变,长蛇食中土。”

  • 后魏纪

    后(後)书名。唐卢彦卿撰。三十三卷。已佚。

  • 童子问

    一卷。清代黄文澍撰。黄文澍见《经解》条。全书宗旨是驳辨抨击王守仁学说,采用一问一答形式,共分十四章,均是“童子问”,作者“答”的方式,此书原本题为《石畦集》。

  • 萨班·公哥监藏班藏卜

    1182—1251乌思藏著名高僧。藏传佛教萨迦教派萨斯迦五祖之第四祖。出身于藏地区萨斯迦款氏家庭。原名班丹顿朱,幼从师受戒,出家学法,改名公哥监藏(又作贡噶坚赞)。宋嘉泰四年(藏历木鼠年,1204),

  • 王敬臣

    【生卒】:1513——1595字以道,长洲(今江苏苏州)人。魏校门生。性至孝。其学,以慎独为先。乡人尊为“少湖先生”。万历中,以国子博士致仕。卒。【生卒】:1513—1595【介绍】:明苏州府长洲人,

  • 陈万年

    【生卒】:?—前45或前44【介绍】:西汉沛郡相人,字幼公。为郡吏,迁广陵太守。以高第入为右扶风,迁太仆。为人廉平,善事人。厚赂外戚许、史,倾其家。丞相丙吉病,万年与其他官员往问疾,其他官员离走,万年

  • 典妇功奄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典妇功奄中士佐官,正一命。

  • 班鸠崖

    在今湖北恩施市东。《方舆纪要》卷82施州卫: 班鸠崖 “在卫东百八十里。崖长五十里。望之若城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