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指明知法禁,而自己仍要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汉书.王尊传》:“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偏正 谓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去做犯法的事。《后汉书·冯勤传》:“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邪?”△贬义。多用于劝戒或警告人不要心存侥幸,故意犯法。→知法犯法 ↔奉公守法居官守法 遵纪守法
【词语以身试法】 成语:以身试法汉语词典:以身试法
指明知法禁,而自己仍要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汉书.王尊传》:“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偏正 谓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去做犯法的事。《后汉书·冯勤传》:“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邪?”△贬义。多用于劝戒或警告人不要心存侥幸,故意犯法。→知法犯法 ↔奉公守法居官守法 遵纪守法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介绍】:陈润作。诗从听觉、视觉、触觉等不同角度描写山馆周围的各种景象,表现夜中孤寂不眠之羁旅况味。体察细微,刻摹真切。清沈德潜评曰:“清幽何减孟襄阳《归鹿门》作,而天然有升降之别,气味有厚薄也。”(
《三国志.文昭甄皇后传》“后三岁失父”裴松之注引《魏书》载:甄后幼时,每寝,“家中仿佛见如有人持玉衣覆其上者”,相者刘良指后曰:“此女贵乃不可言。”后因以“神人送玉衣”为称颂贤后的典实。唐皇甫冉《赠恭
金改张义堡置,属镇戎州。即今宁夏固原县西南五十里张易乡。元废。
一卷。明陆深(详见《南巡日录》)撰。《古奇器录》,杂录古人各种奇器名目,并分别标明奇器的各自出处。书后附有江东藏书目录,第一为经、第二为理学、第三为史、第四为古书、第五为诸子、第六为文集、第七为诗集、
今俄罗斯叶尼塞河上游及乌鲁克穆河。《北史·突厥传》: “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七十人……其一国于阿辅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 契骨即结骨、黠戛斯。《新唐书· 回鹘传下
【介绍】:清浙江钱塘人,字方舟。康熙监生。喜为诗。游鲁、楚、闽、粤,诗益进。在粤与屈大均、梁佩兰交。后客京师。与费锡璜合著《汉诗说》。另有《方舟集》。
【介绍】:生卒年不详。河内(治今河南沁阳)人。贞观十四年(640),官瓜州司法参军。《全唐文》存文一篇。事迹见所附小传。
清云南铜厂矿峒之一种。矿峒之大者名“��硐”,��硐中分路开采之小硐,称“尖”。 一��硐往往开出数十尖。
明根叔父。历中书博士,濮阳、钜鹿二郡太守。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