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无刑
《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谓设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宋史.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
主谓 使用刑罚,正是期望以后不再使用刑罚。语出《尚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孙中山《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古有明训。”△多用于法治方面。
【词语刑期无刑】 成语:刑期无刑汉语词典:刑期无刑
《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谓设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宋史.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
主谓 使用刑罚,正是期望以后不再使用刑罚。语出《尚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孙中山《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古有明训。”△多用于法治方面。
清初改高罗安抚司置,属施州卫。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高罗镇。雍正十三年 (1735)废。
即今浙江湖州市东五十里东迁镇。《方舆纪要》卷91湖北府:东迁城“张士诚遣援兵屯旧馆,徐达等分兵营于东迁镇南姑嫂桥,运营十垒,以绝旧馆之援是也”。
在今台湾省嘉义、台南二县界上。源出嘉义县东北阿里山奋起湖,西南流至布袋镇南入台湾海峡。清蒋毓英《台湾府志》卷3:“八掌溪自鹿子埔山东南出,西过上茄冬之北,诸罗山之南,又西过小龟佛山,逶逦数里,汇于猴树
一名银树(一作澍)堰。在今江苏高淳县东东坝镇。为鲁阳五堰之一。唐景福元年(892)杨行密将台濛于荆溪上源修筑五堰,节制水流,以转运太湖流域粮米。并以石窒五堰,又熔铁以锢石,故名银淋堰。后讹“淋”为“林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①又译阿剌温、阿鲁浑、阿鲁温、阿刺浑。部名。操突厥语。居于塔剌思(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八刺沙衮(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克)之间,信仰伊斯兰教。初见于十一世纪的喀什噶里突厥语词典,也见于吐鲁番文书。词义
①兴中会为在广州发动起义而设立的秘密机关。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由孙中山等建立。借研究农学为名,在防营、水师和会党中进行革命活动。广州起义失败后遭清政府破坏。②倡导农学的团体。又名务农会。光绪二
即今云南马关县东南都龙镇。民国《马关县志》 卷1: 都竜街在县东南六十里。为滇越交通要害。壮语 “都” 为坝子,“竜” 为野芭蕉,意即野芭蕉多的坝子。
在高位者聚敛财富,老百姓就会离心;在高位者散财乐施,老百姓就会靠拢。语出《礼记.大学》:“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郑玄注:“上贪于利,则下人侵畔。”清.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三
《汉书.东方朔传》:“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即怀肉去……(汉武帝问他为何要这样做)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一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