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历史典故>施氏之邻

施氏之邻

《列子.说符》:“鲁施氏有二子,其一好学,其一好兵。好学者以术干(求取)齐侯,齐侯纳之,以为诸公子之傅(指负责教导的官师)。好兵者之楚,以法干楚王,王悦之,以为军正(通“政”)。禄富其家,爵荣其亲。施氏之邻(人)孟氏同有二子,所业亦同,而窘于贫,羡施氏之有,因从请进趋之方。二子以实告孟氏。孟氏之一子之秦,以术干秦王。秦王曰:‘当今诸侯力争,所务兵食而已;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遂宫(古时的一种刑罚,男子割势)而放之。其一子之卫,以法干卫侯。卫侯曰:‘吾弱国也。而攝(迫近)乎大国之间。大国吾事之,小国吾抚之,是求安之道。若赖兵权,灭亡可待矣。若全而归之适于他国,为吾之患不轻矣。’遂刖(古代砍掉脚的酷刑)之而还诸鲁。既反(返),孟氏之父子叩胸而让(责备)施氏。施氏曰:‘凡得时者昌,失时者亡(时,指时机,时势)。子道与吾道同,而功与吾异,失时者也,非行之谬也。且天下理无常是,事无常非,先日所用,今或弃之;今之所弃,后或用之:此用与不用,无定是非也。投隙抵时,应事无方,属(系是),乎智;智苟不足,使若博如孔丘,术如吕尚,焉往而不穷(困窘)哉!’孟氏父子舍然(舍通释,释然是形容疑虑消除)无愠容,曰:‘吾知之矣,子勿重言。’”

施氏的邻人孟氏不顾时机事势,只知盲目机械地照搬施氏富家荣亲的方法,以致遭到不幸,事归失败。

后因以“施氏之邻”的典故,常讽刺比喻那种只知死搬硬套不知因时因势灵活权变处理问题的教条主义者。


猜你喜欢

  • #元灏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 归司官

    官场用语。宋朝诸司吏人出官后,任官期满,复归司任吏职差遣,称归司官。宋制,诸司吏人任职期满得依法出职升为低级官员。出职吏人在任官期满后有的仍继续回归本司担任吏职,称为归司官。

  • 刁间

    【介绍】:见刀间。

  • 刑名律

    法律篇名。汉因秦律,其律在第六篇。三国魏明帝太和三年(229)制新律,以其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集罪例以为刑名,并首次冠于律首。改汉旧律,依古义制五刑:死刑有三等,髡刑有四等,完刑、

  • 翁光祖

    【介绍】:清福建延平人,字默山。诸生。久幕滇南。画师法上官周,书亦遒劲。与武陵沈瘦人友善。

  • 钤山堂集

    三十五卷。明严嵩(1480-1565)撰。嵩字惟中,号介溪,分宜(今江西分宜县)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编修,嘉靖时累官太子太师,居首辅。曾著有《钤山堂集》共三十五卷,嵩为相臭名昭著,不为

  • 淳于越

    【介绍】:战国末齐国人。秦始皇时为博士。尝建议始皇分封子弟功臣以为辅佐。被李斯责为以古非今,并引起焚书之事。

  • 吴燮

    【介绍】:清江苏吴江人,字万长,号改堂。幼随父游京师,所交多藏书家。燮从借归,目识手钞,穷日不休。尝制双袋佩左右腰侧,有所得则书投袋中。乾隆间馆于京师,晚栖紫阳书院。卒年七十六。

  • 布鲁海牙

    【生卒】:1196——1265畏兀人,幼年失去父母,依舅父家就学。精通蒙古语言,尤善于骑射。十八岁时就充当宿卫。初随从铁木真西征。授为真定路达鲁花赤。后为断事官。注意用刑得当。卒。追封为魏国公,谥孝懿

  • 太晖山

    在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故江陵县城西北。《清一统志·荆州府》:太晖山“在江陵县西北十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