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历史典故>杀风景

杀风景

唐.李商隐《杂纂》卷上记载:“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暴裩,游春重载,石筍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鸭,对花啜茶,煮鹤烧琴”为“杀风景之事”。原指有损美景,败人雅兴之举。后泛指一些令人扫兴、不悦的遭遇。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这也是一张少见的富有诗趣的药方,不过也有煞风景在后面。”


述宾 破坏美好景物。比喻败坏兴致。唐·李商隐《杂纂》卷上记载:“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裈,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鸭为‘杀风景之事’”。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赏花韵事步月雅人,奈何与小人较量,致~?”△贬义。用于在兴高采烈场合,发生伤损美景事,使人扫兴。→大杀风景大煞风景 ↔兴致勃勃。 也作“煞风景”。


风景就是风光、景色。“杀风景”是什么意思呢? 风景能 “杀”吗?

“杀”,在这里指的是灭杀、毁损之意。风景被灭杀、毁坏了,人也就感觉了无生趣了。因此,“杀风景”就是毁损景物、败人兴致的意思。

那么,哪些情形谓之 “杀风景”呢?

唐·李商隐 《杂纂》卷上有详细记载,大凡清泉濯足、花上晒裈、背山起楼、焚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斫却垂柳、月下把火,等等,都称之为 “杀风景”。总之,凡与当时场景不协调者,大约皆可算作 “杀风景”之事。比如,鲁迅 《书信集·致山本初枝》中写道: “龙华的桃花虽已开,但警备司令部占据了那里,大杀风景,游人似乎也少了。”

宋·蔡绦 ( tāo) 《西清诗话》记载说: “晏元献……有 ‘未向人间杀风景’句。”自此 “杀风景”之语颇著于世。


【词语杀风景】  成语:杀风景汉语词典:杀风景

猜你喜欢

  • 终南别业

    【介绍】:王维作。《国秀集》题作《初全山中》、《河岳英灵集》题作《入山寄城中故人》。据陈铁民《王维年谱》,此诗为开元二十九年(741)王维隐居终南山时作。诗人心无凝滞,随意而行,所到之处,以无心会自然

  • 巽亭

    宋建,在今浙江缙云县南。《清一统志·处州府》: 巽亭 “在缙云县南龙津桥上。宋御史詹适建,苏轼诗: 涛雷轰白昼,梅雪耿黄昏”。宋建,在今浙江省缙云县南。北宋苏轼有诗。

  • 杜步墟

    即今广东阳山县南七拱河南岸杜步乡。清宣统《广东舆地全图》阳山县图:县西南有杜步墟。

  • 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

    见《证类本草》。

  • 读音:Chū【源】见《直音》(15,21)。【变】作〔掳〕(76),误。罕见姓氏。《姓氏词典》引《中国姓氏汇编》收载; 《中国古今姓氏辞典》引《万姓统谱》亦收,未详其源。

  • 科试

    即“科考”。

  • 胶西县

    ①隋开皇十六年 (596) 置,属密州。治所在今山东胶州市西。大业初属高密郡。唐武德六年(623) 废。②五代晋天福七年 (942) 改辅唐县置,治所即今山东安丘市。北宋开宝四年 (971) 改名安丘

  • #元灏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 伏里其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四月,奴儿干地方蒙古首领忽剌冬奴等65人来朝,于其地置卫,与乞勒尼卫、敷答河千户所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富勒坚卫,并说清代有富勒坚城,在宁古塔(今

  • 劝君终日酩酊醉,酒不到刘伶坟上土

    【介绍】:李贺《将进酒》末二句。刘伶,晋代竹林七贤之一,嗜酒成性。意谓要终日沉醉,及时行乐,当是诗人失意之极、无比愤激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