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清末官署名。清沿前制设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进行改革官制时改称大理院,在职权上亦有所变更,除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外,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主官为正卿、少卿,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人员较大理寺亦有增加。北洋军阀政府时期沿用清制,在京师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清末官署名。清沿前制设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进行改革官制时改称大理院,在职权上亦有所变更,除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外,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主官为正卿、少卿,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人员较大理寺亦有增加。北洋军阀政府时期沿用清制,在京师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读音:yào wù gě回纥八姓,八曰药勿葛。(见《唐书》)
官名。战国置。掌持旌节出使。《韩非子·八经》: “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
清代兵制名称。驻守畿辅和各地的八旗官兵,称为“驻防八旗”。顺治二年(1645)始置,以后于各要冲之地陆续增派。各按专城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等为驻防长官,下设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职,统率所
【生卒】:约1311—?【介绍】:元南昌人,字焕章。文宗至顺至顺帝至元年间,随商船出海,所经之地包括今菲律宾群岛、印度支那半岛、马来半岛、印度尼西亚群岛、印度半岛、阿拉伯半岛及今坦桑尼亚之桑给巴尔。所
在今云南安宁市西。《方舆纪要》卷114三泊县: 葱蒙卧山 “在县 (今县街) 北十五里”。
日本遣唐使节。乾元二年(天平宝字三年,759)任迎入唐大使,以接回前遣唐大使藤原清河。同年,入唐到达长安。安史之乱尚炽,朝廷未许清河即归。上元二年(761),由唐使沈惟岳护送归国。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理四方诸侯狱讼,兼掌迎送宾客。
见“阿票”(1197页)。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查核截取保送翰林开坊,京外各官升转事项入册、销册等事。设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