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见“大钞”。
在今新疆哈密市东南。《明一统志》 卷89哈密卫: 畏吾儿河 “在哈密城东一百三十余里。沿河沙柳蓊郁”。《清一统志·哈密》: 西长流水 “在哈密东南一百三十里。源出天山南麓,西南流入沙碛。按 《明统志》
源见“归马放牛”。即放牛于桃林之野。称放牛之处。唐黄滔《误笔牛赋》:“坐惊践苇之处,立验放桃之地。”
【生卒】:1631—1687【介绍】:清江苏常熟人,字渭公,号莘田。康熙十二年进士,甫释褐,即具疏上所著《玉衡》、《臣鉴》二录。散馆,授监察御史,补广西道御史,于民间疾苦多有疏奏。迁河南按察副使,提督
【生卒】:1276—1336【介绍】:元温州路永嘉人,号野庵,又号蓬头。全真道士。仁宗延祐中在信州先天观旁结草庵,独居二十六年。晚年隐居武夷山。
渤海大首领之一。又作乌思罗、崔乌斯多、崔乌斯。渤海国灭亡后,隶属辽东丹国。后周显德(954—960)初,率30人自东丹国逃投后周。
〔韩〕李丙畴撰。见《杜诗谚解》①。
【介绍】:宋建昌军南城人,字子直。与弟吴伦皆受学于包扬。孝宗淳熙八年,颁朱熹所为社仓法于天下,兄弟酌度良久,于光宗绍熙五年出私谷四千斛以应诏旨,建社仓以储之,并于当年按法散发,乡中隐民得以受食,无复饥
【生卒】:732—793【介绍】:唐时安息人。本姓安,少为宦官骆奉先所养,遂冒姓骆。初备宿卫,德宗居奉天,因功迁华州刺史、镇国军节度使,加检校工部尚书。兴元元年与李晟收京邑,帝还宫,加检校尚书右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