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源见“樊迟之问”。泛指种菜。宋陆游《春雨》诗:“相呼长沮耕,分喜樊迟圃。”
读音:Sà【综】 源出不详。现代罕见姓(73,91)。罕见姓氏。《新编千家姓》 收载,未详其源。
亦称《中比北京条约》。比利时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同治四年九月十四 日(1865.11.2)由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比国使臣金德俄固斯德(Auguste T’Kint deRoodenbeke)签于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书名。清末郭嵩焘撰。一卷。是书首载李鸿章、王先谦等人所撰郭氏墓表、碑铭、事实数篇。次为郭氏生平自叙,系晚年病中遗嘱。记有协助曾国藩组织湘军镇压太平军,和福建按察使、驻英大使任上等事。有光绪十九年(18
【介绍】:清满洲镶黄旗人,瓜勒佳氏。初任佐领。顺治元年从入关,参与镇压李自成起义军,累官蒙古副都统。后从攻滇黔,战死。
唐贞观五年(631)生羌归附置羁縻州,属茂州都督府。治所在今四川黑水、红原县境。八年(634)改为穹州。
古族名。一作样磨,又译牙格马。唐代游牧部落九姓铁勒之一支。语言属突厥语族。初分布于热海(今伊塞克湖)与喀什噶尔(今喀什)一带,北与葛逻禄为邻,以那林为界。经济以游牧为主,兼营耕作。唐初于其地置咽面州,
【介绍】:曾于咸通时应进士试。《全唐诗》存其省试诗1首。
1229—1287元济南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字可大。通蒙古语,宪宗时,嗣父邦杰济南兵马都总管兼知府事职。宪宗九年(1259),从忽必烈攻鄂州。世祖即位,授济南行军万户、管民总管。中统三年(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