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同“李广难封”。唐陈子昂《感遇》诗之三四:“每愤胡兵入,常为汉国羞。何知七十战,白首未封侯。”
?—529北魏宗室。字子明。鲜卑元氏(拓跋氏)。献文帝※拓跋弘孙,北海王※元祥子。永平二年(509),袭父爵,封北海王。史称其“少慷慨,有壮气”。曾任龙骧将军、通直散骑常侍,转宗正卿、光禄大夫。迁都官
【生卒】:?—760?【介绍】:字祚卿,行十六,刘知几第四子。彭城(今江苏徐州)人。开元进士,累历左卫兵曹、陇西郡司马、给事中、尚书右丞、国子祭酒、阆州刺史、抚州长史。富才识,曾谏杨国忠勿夺哥舒翰兵权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审议法令。
(1) 晋以相国、丞相、八公(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合称诸公,多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南北朝诸公与此相同)。诸公府置长史一人,西东閤祭酒、西东曹掾、户仓贼曹属各
读音:Bālì′èzī高山族姓氏。台湾高山族之百宛人有此姓,本家宅之名 (或称作房名),家人或以之代姓。其姓名构成顺序为: 名,姓。例如: 贵·巴利厄兹,“贵“为名,“巴利厄兹” 即房名,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改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改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
读音:Shàngshè现行罕见复姓。今山西之运城有分布。《山西人口姓氏大全》 收载,未详其源。
见“夏①”。
见“剖阿里”(19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