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
又名三课。南朝税法之一。指调粟(征收粮食)、调帛(征交绢帛)、杂调(摊派劳役)。始于宋后废帝时。规定按貲产多少定税,然貲产估价却无定准,致有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貲实。亦有以为三调指租、布、杂税,征收粟、布帛及钱;或即租布,按户征收调粟、调布。
又名三课。南朝税法之一。指调粟(征收粮食)、调帛(征交绢帛)、杂调(摊派劳役)。始于宋后废帝时。规定按貲产多少定税,然貲产估价却无定准,致有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貲实。亦有以为三调指租、布、杂税,征收粟、布帛及钱;或即租布,按户征收调粟、调布。
源见“死灰复燃”。喻打击失势者。宋陈师道《次韵无斁偶作》之二:“会有哀笼鸟,宁须溺死灰。”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此文大意是:“道”,能解的,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名”,能叫得出的,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名”。“无名”是天
官署名,东汉置,掌捕盗贼。清朝梁章钜《称谓录·兵部·中都曹》:“《叩钵斋官职考》: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名中都曹,主盗贼,或云督捕侍郎之职。”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介绍】:宋虔州兴国人,字君行。师事刘师正。笃行自守,不交当世。英宗治平间进士。历太学博士、校书郎。哲宗绍圣中知蕲州,请老致仕。后召对,管勾宗学,寻引疾归。
【介绍】:见李?。
《晋书·胡贵嫔传》:“泰始九年,帝多简良家子女以充内职,自择其美者以绛纱系臂。”后因以“系臂”或“系臂纱”为女子貌美入选内宫之典。罗虬《比红儿诗》之十:“红儿若向当时见,系臂先封第一纱。”
诗集。唐杜甫撰,宋郑文宝编。此集约成于宋初。宝元二年(1039)王洙辑编杜集搜致九种版本,以樊晃序《小集》最古,以此集及孙光宪序本规模最大,皆二十卷。王洙编成二十卷杜集定本,郑本为主要依据之一。宋人尊
北魏尚书省各部直属机构之总称。东汉尚书始分曹理事,置郎三十六人。三国魏为二十五曹。西晋增为三十五曹(一说三十六曹)。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396)建曹省,备置百官之时或稍晚,以南部尚书录三十六曹事,别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