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盐
明清指灶户交纳正课外所产之盐。明制,灶户按政府规定交纳正课外所余之盐,均为余盐。洪武至景泰间,定以二百斤为一引,送交场司,官给米一石。弘治二年(1489),许商人买之以补正课。隆庆四年(1570),从御史李学诗请,改令商人纳价领引,赴盐场与灶户自行交易。岁计银约一百二十万两,解部充饷。清代有所不同。余盐亦有额定、额外之分。其制,凡灶户每煎锅一口,须煎盐四百斤,其中三百斤为正盐给以额价,一百斤为余盐给以加价。灶户超额生产,或通过私煎、晒扫之盐,称额外余盐。
明清指灶户交纳正课外所产之盐。明制,灶户按政府规定交纳正课外所余之盐,均为余盐。洪武至景泰间,定以二百斤为一引,送交场司,官给米一石。弘治二年(1489),许商人买之以补正课。隆庆四年(1570),从御史李学诗请,改令商人纳价领引,赴盐场与灶户自行交易。岁计银约一百二十万两,解部充饷。清代有所不同。余盐亦有额定、额外之分。其制,凡灶户每煎锅一口,须煎盐四百斤,其中三百斤为正盐给以额价,一百斤为余盐给以加价。灶户超额生产,或通过私煎、晒扫之盐,称额外余盐。
填沟壑:死的代称。 在别人的狗马死去之前,自己就已死去。 古人对死的一种委婉说法。语出《史记.平津侯列传》:“公孙弘乃上书曰:‘臣弘素有负薪之疾,恐先狗马,填沟壑,终无以报德塞责,愿归侯印,乞骸骨
官署名。简称陕西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
商代地名。在今河南温县东。《甲骨文合集》37532: “辛酉卜,在敦贞: 王田衣逐无灾。”古邑名。在今河南省温县东。商时常为诸侯进贡之地。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祠祀丞置,属太常,为庙祀令副贰。东汉复名太祝丞。官名,即太祝丞。西汉置,属太常,为庙祀令之佐,掌祝小神。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后汉书·百官二·太常》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象:表征、标准。太平盛世没有一定标准。后以此典形容太平景象,或指统治者自欺欺人,粉饰太平。亦称“无象太平”。语出唐大臣牛僧儒之口。牛僧儒(779-848年)字思黯,其籍贯一说为安定鹑觚(chúngū纯
宋时,京师风俗。除夕在床下放置明灯。可以照除秽恶,谓之“照虚耗”。宋代周密《武林旧事.岁晚节物》:“至除夕明灯床下,谓之照虚耗。”【词语照虚耗】 汉语词典:照虚耗
即“樊迟”。
官名合称。即左右羽林、龙武、神武六军辟仗使,见“辟仗使”。
【生卒】:770—836【介绍】:唐僧。天水人,俗姓赵。十岁出家,受戒于西明寺照律师,通《涅槃经》于福林寺崟法师。德宗时被征,常出入禁中,与儒道论议。顺宗亲之若兄弟,恩礼特隆。宪宗时掌内殿法仪,录左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