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律
汉京房所创的一种律制。为返宫的需要,京房将三分损益法由传统十二律一直计算到六十律。事实上,他的第五十三律只与宫音差3.6音分,人耳已难辨出此二音,可以算是返宫了。但他为附会占卜之数,一直计算到第六十律止。事见《后汉书·律历志》。该律制后来又为钱乐之、沈重所发展。
汉京房所创的一种律制。为返宫的需要,京房将三分损益法由传统十二律一直计算到六十律。事实上,他的第五十三律只与宫音差3.6音分,人耳已难辨出此二音,可以算是返宫了。但他为附会占卜之数,一直计算到第六十律止。事见《后汉书·律历志》。该律制后来又为钱乐之、沈重所发展。
商代方国(见殷墟甲骨文)。武丁时期常与商朝发生征战。其地有学者认为在今山西河津境内。
金初大臣。契丹族。辽末降金将领移剌留斡子。初授左奉宸。熙宗初年,充护卫、任安州刺史,累官东京副留守、尚书兵部侍郎。受命徙西北、西南两路原设堡戍迫近内地者于极边安置,与泰州、临潢边堡相接。世宗大定六年(
又称脚力、脚子。宋代下等役人之一。掌递送州县公文等事,又如盐场催盐等亦差脚子。
《新唐书.隐逸.王绩传》:“王绩字无功,绛州龙门人。……求为六合丞,以嗜酒不任事,时天下亦乱,因劾,遂解去。……游北山东皋,著书自号东皋子。……时太乐署史焦革家善釀,绩求为丞,……著《醉乡记》以次刘伶
同“瓮间吏部”。宋苏轼《白鹤峰新居欲成》诗之二:“瓮间毕卓防偷酒,壁后匡衡不点灯。”【典源】 《太平御览》 卷七五八引晋·王隐《晋书》 曰:“毕卓为吏部郎,性嗜酒。比舍郎酒熟,卓因醉,夜至其瓮间盗饮之
金代契丹小字墓志。为一合。刻于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九月。出土于河北省兴隆县梓木林子村附近金墓。此墓于1942年为当地农民挖开,墓志弃置原地无人过问,不为学界所知。1954年被原热河省博物馆在调查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宾曹,掌宾客之事,设典宾参军以掌理曹事。北周大丞相府则置宾曹,其官称宾曹参军。
二卷。明祝淇(约1470前后在世)撰。祝淇,字汝渊,号梦窗,海宁(今浙江海宁县)人,生卒年不详。其子祝萃曾为刑部主事、广东左布政,祝淇以子萃贵,封赠刑部主事。淇无功名仕途经历,亦未见称于当世及后代。著
?—前71西汉河内温(今河南温县西南)人。昭帝时,以明经给事大将军霍光幕府。迁补覆盎城门候。以说《诗》称旨,擢为光禄大夫、给事中,进授昭帝。后任少府,迁御史大夫。元平元年(前74)为丞相,封阳平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