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赋
供军用开支的赋税。西周末期至春秋时,各诸侯国始征车马甲兵等实物为军赋。《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十四年(前348)“初为赋”。或以为即征收军赋。汉代征收算赋,据《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为治库兵车马。”然《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徐天麟《西汉会要》以为军赋为算赋之外的另一项赋税。
供军用开支的赋税。西周末期至春秋时,各诸侯国始征车马甲兵等实物为军赋。《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十四年(前348)“初为赋”。或以为即征收军赋。汉代征收算赋,据《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为治库兵车马。”然《汉书·惠帝纪》:“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徐天麟《西汉会要》以为军赋为算赋之外的另一项赋税。
尊:一作“遵”,遵从。 各人遵照所听到的从事,各人根据所知道的实行。语本《汉书.董仲舒传》:“仲舒对曰:‘曾子曰:尊其所闻,则高明矣;行其所知,则光大矣。高明光大,不在于它,在乎加之意而已。’”宋祁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 (985)始置,掌引导举人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搜检是否怀挟书籍。真宗咸平四年 (1001) ,以监察御史充任。后各类解试亦置监门官,以有出身官员充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雍熙二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设农商部,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 分设农工,实业两部。农工部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部内组织除参事厅、秘书处外,分设总务厅及农林
【生卒】:463-524字季儒,小字羡夏,度世第四子。孝文帝时拜议郎,母葬去官,后复任太尉主簿、范阳太守、司徒右长史。累迁至济州刺史、光禄大夫。卒。(,参见《北史》)
书名。清那彦成撰。子容安编辑。那彦成历署江西、广东、陕甘等地巡抚、总督,曾任两广、直隶总督及叶尔羌等地办事大臣,官至军机大臣。有道光年间刊本,凡八十卷。是书所收奏议是其历年出任封疆时所作。始于嘉庆四年
清代荐擢官吏之方式。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称
一名榜色城。明建,即今吉林梅河口市西南山城镇。明《辽东志》卷9:开原东陆路至朝鲜后门有坊州城站。清废。又称榜色城。即今吉林省梅河口市西南山城镇。明于此置驿站。
海关名。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开设,由五口通商大臣兼理。同治元年(1862)聘二名外国人分任税务司、副税务司。
北宋元祐五年 (1090) 建,属沙县。即今福建永安市。明置巡司于此。景泰三年 (1452) 置永安县后,为县治。北宋元祐五年(1090年)筑,即今福建省永安市。明初置巡检司于此。景泰三年(1452年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