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谬正俗
书名。唐颜师古撰。八卷。师古以世俗之言多谬误,乃依经史匡正,故名。书未成而卒。永徽二年(651),子扬庭编成。前四卷凡五十五条,论诸经训诂音义。后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条,论诸书字义字音及俗语相承之异。考据精密,所引典籍及诸家训诂今多不传,可供校勘、辑佚之用。宋刻本因避太祖赵匡胤讳,作《刊谬正俗》。今有《丛书集成》本。
书名。唐颜师古撰。八卷。师古以世俗之言多谬误,乃依经史匡正,故名。书未成而卒。永徽二年(651),子扬庭编成。前四卷凡五十五条,论诸经训诂音义。后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条,论诸书字义字音及俗语相承之异。考据精密,所引典籍及诸家训诂今多不传,可供校勘、辑佚之用。宋刻本因避太祖赵匡胤讳,作《刊谬正俗》。今有《丛书集成》本。
《太平御览》卷七九“皇王部四”引《帝王世纪》曰:“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注:少典,上古诸侯国号),姬姓也。母曰附宝,其先即炎帝母家(注:炎帝号神农氏,其母曰任姒,为有?氏之女。黄帝母曰附宝,也为有?氏
【介绍】:北魏太平人,字普拨。其先匈奴之别部。北魏孝明帝正光中,从破六韩拔陵起义,为太尉。后降魏,授后将军,第二领民酋长。随孝武帝入关,为司空。高欢平夏州,率部归欢,授河西郡公。累迁太尉、朔州刺史。
见“苏图克·布格拉汗麻扎”(1010页)。
官署名。北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置,掌讨论强兵富民之法。以宰臣提举,详定官以侍从充任,下设参详官、检讨官。宣和元年(1119)废。
明朝左右布政使之别称。
【介绍】:宋密州诸城人,徙淄州淄川。以经术登第。屡为大理审刑官,明达平恕。出任地方官,所至有遗爱。以朝议大夫致仕。神宗元丰八年迁中散大夫。
【生卒】:768-830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人。贞元进士。历任太常寺太祝、水部员外郎等职,故世谓“张水部”。以诗闻名,尤长乐府。(,参见《新唐书》)【生卒】:约767—约830【介绍】:唐吴郡人,寓
【生卒】:1369——1415字大坤。吉水(今属江西)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进士。任中书庶吉士、御史。曾上万言书,批评太祖政“令数改则民疑,刑太繁则民玩”等事,帝称其才。复献《太平十策》。后罢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御史,掌赞书与邦国都鄙及畿内万民之治令。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御史上士,正三命;御史中士,正二命;御史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的内史上大夫。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