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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籍

宋末地方官府所编本地举人名籍。咸淳七年(1271)置。凡举人之家,皆编排成保伍。每家开具乡贯、三代、年龄、娶妻姓氏、兄弟男孙人数;其中有习举业者,则各书姓名及所习赋经。各家子孙,凭此籍所录年甲,年满十五岁,即与本乡贡士结保,向县衙请举,领取印历,登入士籍。士籍一式四份,分属县、州、转运司和礼部。保伍于每次唱名放榜后,重新编排,新举人按上述规定,保明上籍。虚增人名、冒充举子者,同保皆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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