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
全称《重详定刑统》、《重定刑统》,简称《刑统》。宋重要法典。建隆三年(962),因《大周刑统》条目浩繁,且有法意不明之处,不便使用,命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主持修订。乾德元年(963)成书。除以《大周刑统》为蓝本,加以修改补充外,还采有关刑制律文及格、令、宣敕、续降,另成《新编敕》四卷。全书分二百十三门,共三十卷。首列律条、律疏,以下按时间顺序分列敕、令、格、式。其中律文多抄唐律,敕、令、格、式则多为唐律所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系据天一阁藏宋抄本所刊。
全称《重详定刑统》、《重定刑统》,简称《刑统》。宋重要法典。建隆三年(962),因《大周刑统》条目浩繁,且有法意不明之处,不便使用,命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主持修订。乾德元年(963)成书。除以《大周刑统》为蓝本,加以修改补充外,还采有关刑制律文及格、令、宣敕、续降,另成《新编敕》四卷。全书分二百十三门,共三十卷。首列律条、律疏,以下按时间顺序分列敕、令、格、式。其中律文多抄唐律,敕、令、格、式则多为唐律所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系据天一阁藏宋抄本所刊。
元置,属鹤庆路。治所在今云南鹤庆县境。明洪武十五年 (1302) 废。元置,治今云南省鹤庆县境内,属鹤庆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废。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意见相合就留下,不合就离开。语出宋.苏轼《范增论》:“增年已七十,合则留,不合则去。”清.郑燮《雍正十年杭州蹈光厂中寄舍弟墨》:“自我用人,从不书券,合则留,不合则去。”《儿女英雄传》三七回:“诤而不
字公达,迪从子。由荫登第,通判安肃军。康定中,西夏犯边,契丹复兴兵,边境戒严,上奏称契丹“必不失誓好”,愿不过虑。徙通判河南府,参与镇压张海起义。历直秘阁,开封府判官,知泾、晋、陕三州。以太中大夫致仕
官吏向皇帝陈事议政的表奏。汉代以此作为选拔官吏的项目。《后汉书·胡广传》:“诸生试章句,文吏试笺奏。”
城堡名。见《西域图志》。在今新疆吐鲁番市东南六十里。堡西南有汉、唐高昌城故址。“和卓”或系“高昌”的音讹,“哈拉”是突厥语,义即黑。约元明之际迁建今堡。《元史》有合剌火者、合剌禾州、哈剌霍州、哈剌和州
官署名统称。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三司所辖三部勾院、都磨勘司、都主辖支收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拆司诸机构之统称。
一卷。清英贵撰。英贵清中叶人,生卒年及事迹未详。此书所述为其父德元事迹。德元字仁圃,姓索绰罗氏,满州正白旗人。乾隆十八年(1753年)举人,官至内务府畅春园郎中。此书有嘉庆年间刊本。
【介绍】:孟郊《游终南山》诗句。谓见终南山而起归隐意。或曰:“悔浮名也,非悔读书也。若得入山读书,自然不悔。”(黄周星《唐诗快》)
读音:Zhuōbùqítè【综】 清正红旗满洲笔帖式七克坦布之妻为卓布齐特氏(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