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当法
唐宋时以官品抵当刑罚的办法。唐律规定,官员犯私罪(不因公事过失而犯的罪)应受徒刑者,五品以上一官抵当徒刑二年,九品以上一官抵当徒刑一年;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即当徒刑三年、二年)。犯流罪者,三流(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种流刑)俱作徒刑四年,然后即以其官抵罪。有二官者(职事官、散官、卫官为一官,勋官为一官),先以高者抵当,再以勋官当。宋承唐制,法律允许被判处编管或流配罪及犯诬告或出入人罪的官员,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但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唐宋时以官品抵当刑罚的办法。唐律规定,官员犯私罪(不因公事过失而犯的罪)应受徒刑者,五品以上一官抵当徒刑二年,九品以上一官抵当徒刑一年;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即当徒刑三年、二年)。犯流罪者,三流(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种流刑)俱作徒刑四年,然后即以其官抵罪。有二官者(职事官、散官、卫官为一官,勋官为一官),先以高者抵当,再以勋官当。宋承唐制,法律允许被判处编管或流配罪及犯诬告或出入人罪的官员,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但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源见“鲁鱼亥豕”。谓分辨书籍传写或刊印中的文字错误。唐刘禹锡《秋萤引》:“槐市诸生夜读书,北窗分明辨鲁鱼。”
官名。西夏置,为谏师位之一,为诸王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中等司等。
同“悲麟”。晋刘琨《重赠卢谌》诗:“宣尼悲获麟,西狩涕孔丘。”
读音:Chénxiān【音】 沈音沉(Chén)(60)。【源】 春秋时楚公族之后有沈纤氏,见《潜夫论》(60)及《路史》(17,62)。【变】 一作〔沈瀸〕(15)。历史上罕见复姓。沈,或作 “沉”
即“齐和帝”。
读音:sì《官氏志》:姒亦改作侣。(见《万姓统谱》)▲<明>侣钟,郓城人,成化时户部尚书。现行较罕见姓氏。今山西之太原、长治、临汾及雁北地区均有分布。《山西人口姓氏大全》收载;《新
唐高祖女,出嫁窦奉节,再嫁贺兰僧伽。
同“落帽”。宋陈师道《九日寄秦观》诗:“淮海少年天下士,可能无地落乌纱。”
【介绍】:东晋鄱阳人。举孝廉。尝过陶侃,仓卒无以待客,侃母截发以易酒肴。后荐侃于庐江太守张夔,召为督邮,领枞阳令,侃由此发迹。后侃以逵子范珧为湘东太守,以为答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