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杜律
西汉杜延年修定之法律。杜延年为杜周之子。杜周,武帝时官至廷尉;延年,宣帝时官至御史大夫。父子皆明法律,断案精审。周称大杜,延年称小杜。相传后代传承之汉代律书,皆出于延年。
西汉杜延年修定之法律。杜延年为杜周之子。杜周,武帝时官至廷尉;延年,宣帝时官至御史大夫。父子皆明法律,断案精审。周称大杜,延年称小杜。相传后代传承之汉代律书,皆出于延年。
300—343十六国时成(汉)国君。公元338—343年在位。字武考。巴賨(或说氐)族。李特弟李骧之少子。李雄称王成都之初,与母被晋罗尚所俘,至雄晏平五年(310),始被释归。玉衡七年(317),拜前
又名洪州泊里蛮夷长官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顺治十五年(1658)附清,光绪年间废。长官李姓。司治洪州(在今贵州黎平东南),管青洞、特洞、高青诸寨。居民有侗族、苗
官名。唐德宗贞元(785—805)以后,太子皆居少阳院,置使主管院事。文宗开成三年(838)以宦官张克已、柏常心充任。昭宗天祐元年(904)停。
①三十卷,首一卷。清陈玉垣等修,唐伊盛等纂。陈玉垣,海盐人,曾任巴陵县知县。唐伊盛,邑人,举人。巴陵为古糜国遗封,汉置县,素称重镇。然文献之徵,有所不足。明季旧志,传本绝少,清康熙七年(1668)县令
全称八路定差法。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法。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州县文、武官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各由本路安抚制置司、转运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定差,每季第一月
四卷。清末民国罗振玉撰录。四种为《砖志征存》一卷、《楚州城砖录》一卷、《地券征存》一卷、《恒农砖录》一卷,均为辑录砖文之著作。《砖志征存》为罗振玉所辑,其自序云:“古无志墓之文,葬时烧砖造圹,放砖上,
清代画家。字恒人,安徽怀宁人。回族。清末人。工画,擅墨笔花卉,以画蟹驰名。书法亦精。
【介绍】:清浙江乌程人,字邻翼,号哂园。康熙四十四年举人。诗文雄于时,性伉直,与万斯同交最善。辑明季史料数十种,著《南疆逸史》。另有《吾征录》、《均役全书》、《游西山吟稿》。
【介绍】:宋洪州南昌人,字玉父。洪刍弟。哲宗元祐间进士。为谷城令。复知颍州上谯县,有循政。累官著作郎、秘书少监。高宗初召为中书舍人。与兄洪朋、洪刍及弟洪羽俱有才名,号四洪。诗酷似黄庭坚。有《西渡集》。
在今海南省澄迈县东北。《明史·地理志》 琼州府澄迈县: “西南有铜鼓巡检司,治新安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