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
明洪武四年(1371)降文州为县。二十三年省入阶州。二十八年改置文县千户所。成化九年(1473)复置县,即今甘肃文县。属阶州。
明洪武四年(1371)降文州为县。二十三年省入阶州。二十八年改置文县千户所。成化九年(1473)复置县,即今甘肃文县。属阶州。
本经制州。唐贞观三年(629)以南谢蛮首领谢强地置南寿州,四年更今名,为下州,领石牛等七县,属黔州都督府(治今重庆彭水),隶江南道。圣历元年(698)升都督府,统三十六州。景龙二年(708)仍为州,属
书名。南宋王应麟撰。四卷。内容偏重考订汉代职官、礼乐、刑法、名物等方面的制度,作者因《汉书》、《续汉书》诸志所叙典制仅举其大略,而汉儒传注经书时多能以当时制度为证,故采集诸家经注和《说文》等书有关内容
即“司马越”。
【介绍】:清安徽桐城人,字龄谷。画仿黄公望,书学董其昌。弃科举,专攻诗古文。有《蟋蟀窝集》。
唐九部、十部乐之一。为双人舞,披彩锦,蹬赤皮靴。乐器有羯鼓、都昙鼓、毛员鼓、箫、笛、筚篥、铜钹、贝等。
亦作乌海。即今青海玛多县东北的托索湖(冬给诺纳湖)。《隋书·地理志》 河源郡: “有七乌海。”一说即今玛多县东北与兴海县交界处之苦海。《资治通鉴》:唐贞观九年(635),侯君集等讨吐谷浑“追及伏允于乌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办事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各部落共同推出一名人选,由※宗本(相当于县一级地方政权“宗”的官员)决定。负责传达宗政府的命令、宗政府与部落的联络及向小部落派
书名。撰者不详。一卷。明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1661)作者至滇,居洱源等地。此书以《白古通记》为底本,其间加按语作为“浅述”,并于《大理国纪》以后补录其他资料。全书十七目,分记南诏、大理国以至明
《晋书.阮裕传》:“裕有好车,借无不给。有人欲借而不敢言,裕闻之曰:‘有车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车为?’遂焚之。”阮裕因为人家不敢向他借车,而认为要车无用,就将车烧掉了。后以“焚车”为乐于助人的典故。
简州阳安(今四川简阳)人。其父死,自培土造坟,筑庐于其坟侧,晨夕悲痛号泣,甘露降于墓地,乡里人称为“邓孝子”。元丰中,降诏褒美,赐粟帛。【介绍】:宋阳安人。父死,自培土为坟,庐其侧,晨夕号恸,里中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