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头银
明京营及边镇军队骑操马匹倒死、走失或被盗后,对领养该马之官兵所处之罚金。始于成化十三年(1477)。所罚金额视其原因和领养者之身份而异。地位越高者所罚越多,走失、被盗比倒死者所罚略重。罚金用以买补马匹。
明京营及边镇军队骑操马匹倒死、走失或被盗后,对领养该马之官兵所处之罚金。始于成化十三年(1477)。所罚金额视其原因和领养者之身份而异。地位越高者所罚越多,走失、被盗比倒死者所罚略重。罚金用以买补马匹。
十二卷。明陶汝鼐(1601-1683)撰。汝鼐,字仲调,号密庵,明亡,改名鞠延,字忍草,湖南宁乡人。崇祯年间举人,唐王时官检讨,后授御史。工书法,明亡,汝鼐于沩山剃发。曾著有《广西涯乐府》、《嚏古集》
【生卒】:1719—1765【介绍】:清浙江鄞县人,字正木。乾隆二十二年进士,历任江西乐平、浮梁知县,在浮梁曾决二十年悬案。以劳卒官,浮梁县民为之立碑。
在今新疆昭苏县西南特克斯河北。清徐松《西域水道记》 卷4: “格登本山名。准语,格登,脑后骨高之象,山形拱起如脑骨然,故名。” 《清高宗实录》 卷490: 乾隆二十年 (1755),清军进占伊犁,“达
唐贞观五年(631)置,属河州。治所在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黄河南岸。《寰宇记》卷155廓州米川县:“因米川水为名。”永徽六年(655)移于河北,属廓州。在今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南。后入吐蕃。古县名。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官名。春秋楚、陈等国置。掌田猎驱兽之事。《左传·昭公七年》: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新序·义勇》:“芊尹文者,荆之殴鹿彘者也。”芋尹误作芊尹。
读音:Dǒu【综】 源出不详。见《中国姓氏集》(62,91)。罕见姓氏。《中国姓氏大全》引《中国姓氏集》收载。《姓氏词典》 引 《中国姓氏汇编》 亦载,未详其源。
官名。周朝置。① 冢宰属吏。《左传·哀公三年》“命宰人出礼书。”杜预注: “宰人,冢宰之属。”《国语·晋语九》: “及臣之长也, 端委��带以随宰人。”韦昭注: “宰,宰官
即野人女真。清代对居住在今吉林长白山麓,鸭绿江、图们江、乌苏里江沿岸及滨海地区,松花江、黑龙江下游地区的瓦尔喀、虎尔哈(一称库尔喀)、窝集三部的总称。不事耕稼,多以采捕为生。明末清初先后归附。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十二年(1886)置。治所在今新疆吐鲁番城。辖鄯善县。有27大庄、19驿站、2卡伦。归镇迪道管辖。札萨克郡王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4000余人,大多数为维吾尔族,有少数回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