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编制法
清宣统元年(1909)宪政编查馆奏定。十六章。对审判通则、各级审判厅设置及其职责与权限、法庭之开闭及秩序、判断之评议及决议等均有规定。
清宣统元年(1909)宪政编查馆奏定。十六章。对审判通则、各级审判厅设置及其职责与权限、法庭之开闭及秩序、判断之评议及决议等均有规定。
①在今河南滑县东南城关镇西南。《资治通鉴》: 五代晋天福二年 (937),天雄军节度使范延光举魏州反,“遣兵渡河焚草市”。胡三省注: “时天下兵争,凡居民在城外,率居草屋以成市里,以其价廉功省,猝遇兵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辅佐。《汉书·王莽传》:“以王舜为太傅左辅,甄丰为太阿右拂,甄邯为太保后承。”
即“伯禽”。
汉.刘向《新序》卷七《节士》载:春秋时晋国的贵族介子推,是跟随晋文公流亡国外的功臣之一。文公返国后赏赐群臣,没有赏到他。介子推不愿乞求封赏,便携老母隐居于绵山。“文公使人求之,不得,为之避寝(独居。含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宣德五年(1430),其族喇嘛僧人藏卜领占来朝,贡马及金银器皿、方物等。赐以钞、彩币表里及绢、胖袄等。自此,入朝贡使络绎不绝,载之史册者有弘治元年(1488
读音:Xiūjiā【源】 清满洲八旗姓。世居乌拉玛(180,260)。【变】 ①后改为修氏(180)。②亦作林佳(63)。
二百九十四卷。明末清初严衍(1575-1645)撰。衍字永思,一字午庭,嘉定(今属上海市)人。万历中,补县学生,博通史学,四十一岁始肆力于《资治通鉴》,毕三十年之力始成此书。以十七史为主,亦间及它书,
同“吹藜杖”。明汤显祖《奉怀大司成余公》诗:“吹藜存汉火,杀竹起秦灰。”
读音:Tuí【源】 桓司马宋向戍之孙名魋,见《礼记·檀弓》注(80)。亦称桓魋。桓魋之后以名为氏(15,21)。罕见姓氏。初见於《姓苑》,《中文大字典》 亦收。其引 《万姓统谱》注云: “魋,桓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