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隆
南朝宋吴兴乌程(今浙江湖州)人。初为主书,湘东王刘或(宋明帝)镇彭城时,使补典签,署内监。与主衣阮佃夫等合谋废杀前废帝。及彧即帝位,封吴平县侯。泰始二年(466),以为员外散骑侍郎、南兰陵太守,兼中书通事舍人。五年出侍东宫,仍兼舍人,宠信过于佃夫。后废帝时,官右军将军,太守、兼舍人如故。元徽二年(474)桂阳王刘休范举兵反,兵至新亭,乃率羽林军奔朱雀门御之,兵败被杀。
南朝宋吴兴乌程(今浙江湖州)人。初为主书,湘东王刘或(宋明帝)镇彭城时,使补典签,署内监。与主衣阮佃夫等合谋废杀前废帝。及彧即帝位,封吴平县侯。泰始二年(466),以为员外散骑侍郎、南兰陵太守,兼中书通事舍人。五年出侍东宫,仍兼舍人,宠信过于佃夫。后废帝时,官右军将军,太守、兼舍人如故。元徽二年(474)桂阳王刘休范举兵反,兵至新亭,乃率羽林军奔朱雀门御之,兵败被杀。
见〔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即崈高县。西汉元封元年 (前110) 置,属颍川郡。治所即今河南登封市。东汉废。《元和志》卷5登封县: “本汉嵩高县,武帝元封元年置以奉太室,后省入阳城。”
六卷。此编为前清宣统朝国史、方略、会典三馆合纂官书,汇集国史馆《正字考》、方略馆《字例》,会典馆《字例》和《字体画一例》等书抄录而成。卷首有例言三则:一、国史馆《正字考》,本馆初校书时所据之本也;二、
即今江苏苏州市西天平山支阜高景山。《越绝书 · 吴地传》 云: “阊门外高颈山东垣石人,古者名石公。”古山名。即今江苏省苏州市西天平山支脉高景山。《越绝书·吴地传》:“阊门外高颈山东桓石人,古者名石公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监临官受所监临人的财物。唐律规定,受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笞五十),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一年半),五十匹流二千里。送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
【介绍】:清安徽休宁人,字西仑,号卓亭。工画金鱼,每自珍不轻与人。有跋语数卷名《在藻集》。
见“婆娑府路”(2128页)。
即今湖南花垣县治。清嘉庆七年(1802)移永绥直隶厅治此。1913年改为永绥县治。
科举考试中经会试、殿试取中一甲进士及第者。共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有如三足鼎立之意。故名。明清时科举考试殿试一甲仅三名,分别以状元、榜眼、探花为称。因一甲只有三名,犹鼎之有三足,因称一甲为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