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重法
宋刑律名之一。熙宁四年(1071)规定劫盗判死刑,没收家产,妻子编置一千里,遇赦配远恶地。判徒、流刑,编配岭南;流罪遇降等处罚,配三千里,没收一半家产,妻子减等判刑。应编配者,即使遇赦,亦不移地或释放。窝藏判死刑的劫盗,情节严重者,斩;其他皆配远恶地,没收一半家产。盗罪判徒、流刑,配五百里,没收三分之一家产。窃盗三次犯罪,杖配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地区,若窝藏重法的罪犯,亦以重法论处。
宋刑律名之一。熙宁四年(1071)规定劫盗判死刑,没收家产,妻子编置一千里,遇赦配远恶地。判徒、流刑,编配岭南;流罪遇降等处罚,配三千里,没收一半家产,妻子减等判刑。应编配者,即使遇赦,亦不移地或释放。窝藏判死刑的劫盗,情节严重者,斩;其他皆配远恶地,没收一半家产。盗罪判徒、流刑,配五百里,没收三分之一家产。窃盗三次犯罪,杖配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地区,若窝藏重法的罪犯,亦以重法论处。
源见“莫逆”。谓彼此志同道合、有深厚的友谊。亦指情投意合的朋友。《魏书.眭夸传》:“少与崔浩为莫逆之交。”《老残游记》七回:“此人当年在河南时,我们是莫逆之交。”偏正 莫逆,不抵触、不违背。志同道合或
清.潘永因《宋稗类钞》:“宋文彦博,幼与群儿击毬入柱穴中,不能取,以水灌之,毬浮出。”宋文彦博幼时极为聪明,一次与群儿做踢毬游戏,毬掉入柱穴之中,别的孩子都想不出办法,文彦博往穴中灌水,毬浮上水面,遂
清代六部侍郎。参见“阿礼哈昂邦”(1235页)。
【介绍】:清江苏上元人,字筑东。客武昌。善画梅。卒年八十余。有《芙蓉山馆诗》。
一卷。清赵继序(详见《周易图书质疑》)撰。本书卷首有自序,历记从汉至明崇经的递变,由于崇经相同,而所见各异,大约可分为三期:一期为汉,六朝附之;二期为唐、宋;三期为元、明。大抵唐宋以前,还遵从汉代旧说
【介绍】:明和州人。宣德中以荐官刑部郎中,浙江参议。正统间处州农民起事,定参与镇压,阵亡。
《庄子.人间世》:“瞻彼阕者,虚室生白,吉祥止止。”司马彪注:“室比喻心,心能空虚,则纯白独生也。”后因以“虚白”谓心中纯静无欲。《北史.徐则传》:“先生履德养空,宗玄齐物,深晓义理,颇味法门。悦性冲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即莲峰山。在今甘肃渭源县东南。《清一统志·巩昌府》:马鹿山“一名莲峰山,亦名西五台。怪石林立,草木芬芳,为一方之胜”。
【生卒】:441—491【介绍】:南朝齐新野人,字景行。学涉文义,风范和润。起家奉朝请,清贫自业。累迁尚书左丞。出为王俭卫军长史。齐武帝永明中,谕诸王年少,不得妄与人接,唯命杲之、江淹五日一诣诸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