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稷坛
古代帝王祭土神谷神之所。《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壝(祭坛与环绕坛的短墙),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贾公彦疏:“王之社壝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壝皆设置之,直言壝不云坛,举外以免内,内有坛可知也。”其制历代不一。明、清京师及府、州、县皆设。京师称太社稷。明初太社、太稷分坛而祭,洪武十年(1377)改为合祭,共为一坛,改建于京师午门之右。永乐迁都,建坛北京,制如南京。社稷之祀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清沿明制。
古代帝王祭土神谷神之所。《周礼·地官》:“封人掌诏王之社壝(祭坛与环绕坛的短墙),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贾公彦疏:“王之社壝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壝皆设置之,直言壝不云坛,举外以免内,内有坛可知也。”其制历代不一。明、清京师及府、州、县皆设。京师称太社稷。明初太社、太稷分坛而祭,洪武十年(1377)改为合祭,共为一坛,改建于京师午门之右。永乐迁都,建坛北京,制如南京。社稷之祀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清沿明制。
见〔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即崈高县。西汉元封元年 (前110) 置,属颍川郡。治所即今河南登封市。东汉废。《元和志》卷5登封县: “本汉嵩高县,武帝元封元年置以奉太室,后省入阳城。”
六卷。此编为前清宣统朝国史、方略、会典三馆合纂官书,汇集国史馆《正字考》、方略馆《字例》,会典馆《字例》和《字体画一例》等书抄录而成。卷首有例言三则:一、国史馆《正字考》,本馆初校书时所据之本也;二、
即今江苏苏州市西天平山支阜高景山。《越绝书 · 吴地传》 云: “阊门外高颈山东垣石人,古者名石公。”古山名。即今江苏省苏州市西天平山支脉高景山。《越绝书·吴地传》:“阊门外高颈山东桓石人,古者名石公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监临官受所监临人的财物。唐律规定,受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笞五十),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一年半),五十匹流二千里。送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
【介绍】:清安徽休宁人,字西仑,号卓亭。工画金鱼,每自珍不轻与人。有跋语数卷名《在藻集》。
见“婆娑府路”(2128页)。
即今湖南花垣县治。清嘉庆七年(1802)移永绥直隶厅治此。1913年改为永绥县治。
科举考试中经会试、殿试取中一甲进士及第者。共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有如三足鼎立之意。故名。明清时科举考试殿试一甲仅三名,分别以状元、榜眼、探花为称。因一甲只有三名,犹鼎之有三足,因称一甲为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