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放
宋代司法名词。天圣四年(1026)规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悯和刑名可疑者,州、军具案奏报朝廷,有司不得驳斥。其后,即使依法不当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后贴黄纸申述情理可悯、刑名可疑等,多得宽减,称为“贴放”。
宋代司法名词。天圣四年(1026)规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悯和刑名可疑者,州、军具案奏报朝廷,有司不得驳斥。其后,即使依法不当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后贴黄纸申述情理可悯、刑名可疑等,多得宽减,称为“贴放”。
《三国志.文昭甄皇后传》“后三岁失父”裴松之注引《魏书》载:甄后幼时,每寝,“家中仿佛见如有人持玉衣覆其上者”,相者刘良指后曰:“此女贵乃不可言。”后因以“神人送玉衣”为称颂贤后的典实。唐皇甫冉《赠恭
书名。明末清初计六奇撰。二十四卷。上起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初起,下讫崇祯十七年(1644)清兵入关占领北京,记录了近五十年间北方史事之大略,故名。是书以编年为纲,杂以纪传、本末诸体,不仅
【介绍】:宜春(今属江西)人。元和七年(812)进士。曾官共城营田使。(全唐诗》录其诗1首。
【介绍】:见辽太祖。
读音:Nángjiātè【源】 ①清蒙古八旗姓。世居科尔沁(23,63)。②今蒙古族有囊家台氏,〔囊家台〕似即囊嘉特之异译。【布】 内蒙古巴林右旗中部有此姓(384)。【人】 囊嘉特乌拉岱,清蒙古正蓝
一卷。清臧镛(1767-1811)撰。臧镛原名镛堂,字在东,号拜径,江苏武进人。曾师从卢文弨,又从钱大昕、段玉裁治经学,阮元任浙江巡抚时,臧氏曾客其幕府,助其编纂《经籍纂诂》。著有《拜纪日记》、《拜经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即“翰苑集”。
【介绍】:唐代诗人。生卒年、籍贯不详。哀帝时处士,居于袁州。天祐二年(905)韩偓过袁州,有《赠易卜崔江处士》诗。《全唐诗》存诗一首。事迹见《唐集质疑·韩偓南依记》。
晋张载随父入蜀,作《剑阁铭》刻于剑阁山上。后用作咏剑阁山之典。唐彦谦《兴元沈氏庄》:“江绕武侯筹笔地,雨昏张载勒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