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盗律
唐律第七篇名。贼指谋反及杀人,盗指偷窃财物。如谋反,谋叛,部曲奴婢谋杀主人,谋杀人,劫狱,造畜蛊毒,造妖书妖言;盗供神物,盗御宝,发冢,强盗,窃盗;略诱人及略卖人等,各处以相应刑罚。共五十四条。自秦汉至北魏,有贼律及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隋唐因之。
唐律第七篇名。贼指谋反及杀人,盗指偷窃财物。如谋反,谋叛,部曲奴婢谋杀主人,谋杀人,劫狱,造畜蛊毒,造妖书妖言;盗供神物,盗御宝,发冢,强盗,窃盗;略诱人及略卖人等,各处以相应刑罚。共五十四条。自秦汉至北魏,有贼律及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隋唐因之。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沙州卫(今甘肃敦煌县)故址。族众原属罕东卫。后因部人奄章与同族不睦,彼此仇杀,率众遁居沙州,谋自立。至其子班麻思结时,众日蕃盛,尝从官军讨曲先。宣德七年(1432),以功授罕东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县官,
【介绍】:吴兴(今浙江湖州)人。丘兴业之兄。昭宗时在世。曾任太学博士。与罗隐友善。所著甚多,今仅存《兼明书》及《海潮论》两种。《全唐诗》存诗7首。
【介绍】:明陕西徽州人。成化举人。官监察御史,以正直称。出按所至,贪墨吏望风挂印去。后为宦官诬陷下狱。出为山东按察佥事,官至湖广副使。
即渠帅,首领,多用于地方少数民族头领或敌军主将。也称渠帅、渠率、渠长。《尚书·胤征》:“歼厥渠魁,胁从罔治。”疏:“渠为大,魁为帅。史传因此谓贼之首领为渠帅。”
【介绍】:见希迁。
即鞍匠营。今河北滦平县治。清于此置巡司。
明洪武四年 (1371) 改洮州置,属河州卫。治所即今甘肃临潭县东新城乡。十二年(1379) 升为洮州卫。明洪武四年(1371年)置,治今甘肃省临潭县东新城。洪武十二年升为卫。
一卷。清郑知同撰。参见《说文浅说》。知同父郑珍尝以《说文》本有之字铉本多亡逸,因据他书所引补一百六十五字为《说文逸字》二卷。此外尚有本书写误之旁,《系传》窜衍之字,大徐误增之文,诸书所引以他籍冒许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