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子
①一作声子。战国时人。齐将。齐宣王八年(前312),秦、魏、韩攻齐,战于濮水之上,他兵败被俘。一说被杀。②卖身抵押的变相奴隶。《汉书·严助传》:“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或说赘子即赘婿。参见“赘婿”。
①一作声子。战国时人。齐将。齐宣王八年(前312),秦、魏、韩攻齐,战于濮水之上,他兵败被俘。一说被杀。②卖身抵押的变相奴隶。《汉书·严助传》:“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或说赘子即赘婿。参见“赘婿”。
官名。南朝陈置。《陈书·儒林·沈志道传》:“解褐扬州主簿,寻兼文林著士。”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①四十卷,清翟修,王怀孟纂,蔡以修续修,刘汉昭续纂。蔡以修,曾任大竹县知县。刘汉昭,举人。《大竹县志》道光二年(1822)刻本。全书共四十卷,分为:卷一至卷十,星野、图考、建置、沿革、疆域、形势、山川
杂志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一日(1906.12.30)在上海创刊。月刊。宪政研究会主编,白作霖、夏清贻等撰稿。鼓吹预备立宪,曾刊戢翼翚《日本立宪史略论》。
官署名。亦作什傍处。清代置,隶乐部。掌演奏“掇尔多密”,即“音律平和”的乐曲。遇有朝廷燕飨、出巡及行围宴蒙古王公,皆奏之。以“掇尔契达”一人为长官。
?—408北魏大臣。代人。鲜卑拔拔氏(后改长孙氏)。代王拓跋什翼犍时,年13,选为内侍。后从拓跋珪投奔独孤及贺兰部,常侍左右。登国(386—396)初,为大将,从征匈奴独孤部刘显及库莫奚、贺兰部,俱有
官名。见“兰台”。
【介绍】:五代吴越时僧人。嗣德谦,住婺州双溪寺。《全唐诗补编·续拾》收诗偈1首。
1916年置,属广西镇南道。治所在今广西宁明县东海渊镇。次年改为思乐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法河卫,并说清代法河有二:一在吉林城(今吉林市)南660余里入松花江;一在吉林城南400余里入辉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