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益之法
汉武帝时颁行的法令,内容为惩处朝臣阿附诸侯为其谋利或与诸侯结党的违法行为。据《汉书·诸侯王表》,武帝时因衡山王、淮南王谋反,为削夺诸侯王势力,遂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颜师古注:“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汉武帝时颁行的法令,内容为惩处朝臣阿附诸侯为其谋利或与诸侯结党的违法行为。据《汉书·诸侯王表》,武帝时因衡山王、淮南王谋反,为削夺诸侯王势力,遂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颜师古注:“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官名。秦汉置有太子卫率,主门卫。西晋初置中卫率。泰始五年(269)分为左、右二率。惠帝时又加前、后二率。成都王司马颖为皇太弟,又重置中卫率,合为太子五率。
位于福建、浙江、江西三省边界地区。1928年1月共产党人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领导的弋阳、横峰一带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后,成立了赣东北红军,建立了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同年10月崇安起义后建立了闽北革命根据地
源见“强弩之末”。喻指力量已趋衰弱。黄人《〈钱牧斋文钞〉序》:“起视斯文之坛坫,七子已成弩末。”亦喻馀暇,馀力。明胡应麟《诗薮.宋》:“彼训诂六经,业已并兼千古,弩末刃馀,复暇及此,才岂易企!”或喻事
字伯时,济南人。由国子伴读历官至陕西行台御史中丞。守饶州。在围剿农民起义军中被俘,押至蕲水,杀死。【介绍】:元济南人,字伯时。由国子伴读累官陕西行台御史中丞,守饶州。红巾军至,出战被执死。
【介绍】:明福建沙县人。善画山水人物。
即今贵州剑河县东南柳基。清属天柱县,有县丞驻此。民国改置县佐。
读音:Wújiāng【源】 取“人臣毋将,将则必诛”之言为姓(60,62)。【人】 毋将隆,汉时东海兰陵人,历官谏议大夫、冀州牧、颖州太守、京兆尹、执金吾等,为官正直(6,21)。历史上罕见复姓。《郑
在今广东海丰县西。《方舆纪要》卷103海丰县: 南丰驿 “在县治西”。
战国时赵元氏邑。在今河北元氏县西北十五里。《史记·赵世家》: 孝成王十一年(前255):“城元氏。”《集解》:“《地理志》常山有元氏县。”古邑名。战国赵邑。在今河北省元氏县西北。《史记·赵世家》:赵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