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
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设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设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见“印票”。
在今陕西延安市南。《清一统志·延安府二》:飞盖园“在肤施县南三十五里。宋知州庞籍游宴处”。司马光诗“军中富余暇,飞盖城南隈”,指此。
读音:dà wù【源】 春秋时晋公子大戊之后,见《世本》(4,7,12,17)。【人】 大戊教昭,春秋时原国大夫(7,12,21)。历史上罕见复姓。《郑通志·氏族略》 收载。其注云:“姬姓,晋公子
【生卒】:1666—1745【介绍】:清江苏丹阳人,字上均。康熙二十九年举人。乾隆初以大学士鄂尔泰荐,充《三礼》馆纂修官,采辑群说,加以折衷。有《礼记章义》、《春秋公穀彙义》等。
【介绍】:清浙江仁和人,本姓陈,字静远,号竹村。善画水墨山水及白描人物。亦能诗。
①官署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各置监、副监及丞。②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长官,视正八品。
又称《尽忠报国全粤义民申谕英夷告示》、《广东义民谕英夷告示》。鸦片战争时期广东人民的反英揭帖。道光二十一年四月(1841.5)广东人民在三元里重创英军后发布。斥责英国对中国的侵略,歌颂林则徐的正义斗争
前75—前33即刘奭。西汉皇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宣帝子。母共哀许皇后。八岁立为太子。少好儒术,曾以其父持刑太深,言宜用儒生。宣帝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即位后颇改宣帝之政。以名儒萧望之、
简称《中巴通商条约》,亦称《中巴天津条约》。巴西挟持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七年八月十一日(1881.10.3),由钦差全权大臣李鸿章与巴西政府特使喀拉多(EduardoCallado)签于天津。凡十七
【介绍】:明苏州府长洲人,字南明,号养春子。有《广韵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