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木轩唐五言律七言律读本
清焦袁熹撰。袁熹(1660~1735),字广期,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举人。此书分上、下卷,专选唐人律诗,上卷为五律,下卷为七律,各数百首,以韵分类编排。所选颇多名篇,也有偏嗜之作,然颇有眼力。偶有校正,亦有评语。评语多对有争议之诗而发,非泛泛而论,寥寥数语,均甚精辟,多独到之处。此书无单行本,收入《此木轩全集》中。有清康熙刊本。
清焦袁熹撰。袁熹(1660~1735),字广期,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举人。此书分上、下卷,专选唐人律诗,上卷为五律,下卷为七律,各数百首,以韵分类编排。所选颇多名篇,也有偏嗜之作,然颇有眼力。偶有校正,亦有评语。评语多对有争议之诗而发,非泛泛而论,寥寥数语,均甚精辟,多独到之处。此书无单行本,收入《此木轩全集》中。有清康熙刊本。
少师、少傅、少保的合称。《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秦朝以前包含在六卿之内。之后则包含在九卿之内。王莽改
官署名。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置于有关行省,处理军政事务。先后于济宁、彰德(今河南安阳)、陵州(今山东德州)、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大同、真定(今河北正定)等地设置。明朱元璋建国前,亦曾置于
畲族自称之一。又称“三哈”、“山达”、“山客”。畲族“哈”、“达”为“客”之意。今闽东、浙南畲族地区普遍使用,流传口头,于史无载。他们自认是从外地迁来此地,或从山上迁居平原的客人,故称。一说“三哈”即
唐律第九篇名。即关于伪造凭证及欺诈行为的刑法。如伪造皇帝宝玺,伪写官文书印,伪写宫殿门符;诈伪诏书,诈假得官,诈伪及改窜官文书,妄认良人为奴婢或部曲,诈伪瑞应,诈乘驿马,诈病及死伤等,皆受相应刑罚。共
在今辽宁庄河市境。1924年分庄安盐场增设,设场知事。
①官名。清朝新疆布鲁特 (今柯尔克孜族)各部之首领,职权、地位与维吾尔族阿奇木伯克略同。乾隆 (1736—1795) 时定为二品至七品不等。②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
【生卒】:?——1150骁勇善骑射,袭父谋克。从蒙刮攻东京及广宁,击北京山贼,皆有功。随宗望、宗弼伐宋,屡破宋军,授猛安,加昭武大将军。历唐州、淄州刺史、石垒部族节度使。天德二年死。【生卒】:?—11
官名。清朝向导处之最高长官。由向导处总统大臣内特简。定员一人。掌率属员,以备皇帝出巡时作前导。
我自己;我本人。韩愈《赠张籍》:“我身蹈丘轲,爵位不早绾。”
西汉置,属沛郡。治所当在今江苏睢宁县境。东汉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