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唐司马贞撰。三十卷。前二十八卷采辑徐广《史记音义》、裴骃《史记集解》、邹诞生《史记音义》、刘伯庄《史记音义》、《史记地名》等音释,间参己意,说解详密。二十九卷、三十卷上半卷,是其重写的百三十篇《
-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
源见“三寿”。指年高望重的人。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神宗朝,诏修仁 英两朝国史,开局日诏史赐筵。时吴冲卿为首相,提举二府及修史官,就席上成诗赋……王禹玉云:‘晓下金门路,君筵听召馀。簪缨三寿客,
-
官名。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及十六国后赵皆置。典刑狱。官名。见“公府理曹”。
-
【生卒】:721—780【介绍】:唐京兆长安人,字贻孙。崔沔子。第进士。性刚直,遇事不阿。代宗时累官中书舍人。德宗时拜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俄改中书侍郎,兼修国史。荐拔人才,推至公以行,未逾年,
-
唐尚书省兵部职方司办事章程。式文已佚。《唐律疏议·卫禁·烽候不警》中曾略引此式中关于烽候放烽规定的条文。
-
官名。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国长吏担任。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令、长不自行。三国时诸郡、典农皆置。晋、南北朝亦置。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
-
三种不可饶恕的罪过。《经法·亡论》:“一国而服(备)三不辜者死,废令者亡。”又云:“〔三〕不辜:一曰妄杀贤。二曰杀服民。三曰刑无罪。”
-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
【介绍】:明浙江诸暨人。永乐十年进士,官翰林编修,以疾致仕。正统间起为按察佥事,提督学政。为人践履笃实,文学优美,所至士心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