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
【源】 ①春秋时卫嗣君复之后,见《风俗通》(1,9,12,15,17)。②宋初以庙讳改胤氏为嗣氏(17,60)。【望】 汲郡(418)。【布】 北京有此姓(91)。
现行较罕见姓氏。今北京、山西之吕梁地区有分布。汉族姓氏。《姓氏考略》亦收载并注其源: ①其注引 《风俗通》云: “卫嗣君之后。”嗣君,将继承君位者。此当系出姬姓。②又注: “宋之胤氏,避讳改为嗣。”宋太祖名匡胤,避其名讳,胤氏改姓嗣氏。
汉氏有嗣居仁、嗣光审。
【源】 ①春秋时卫嗣君复之后,见《风俗通》(1,9,12,15,17)。②宋初以庙讳改胤氏为嗣氏(17,60)。【望】 汲郡(418)。【布】 北京有此姓(91)。
现行较罕见姓氏。今北京、山西之吕梁地区有分布。汉族姓氏。《姓氏考略》亦收载并注其源: ①其注引 《风俗通》云: “卫嗣君之后。”嗣君,将继承君位者。此当系出姬姓。②又注: “宋之胤氏,避讳改为嗣。”宋太祖名匡胤,避其名讳,胤氏改姓嗣氏。
汉氏有嗣居仁、嗣光审。
明成化二十年 (1484) 析木邦西部地置孟密安抚司,治今缅甸掸邦西北蒙米特。万历十三年(1585) 升为宣抚司,十八年 (1590) 地入缅甸。清初又曾内属,不久又属缅甸。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
又称总办秋审处。官署名。清代刑部下属机构。雍正十二年(1734)设。掌核办秋审、朝审案件。职官无定员,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坐办或兼办。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1864清广西浔州(治今桂平)人。陈玉成堂叔。早年参加太平军。咸丰十年(1860)封公天福,援安徽定远捻军,升公天安。次年封扶王。同治元年(1862)安庆陷落,奉命率赖文光、梁成富、蓝成春等远征西
军法以矢贯耳之刑。《说文》引《司马法》:“小罪聅,中罪刖,大罪刭。”《墨子·号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聅;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聅。”岑仲勉注引许慎《说文》:“聅,军法以矢贯耳也。”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举行结婚仪式的第二天晚上,女方家要举行迎亲晚会,由“奥父”(迎亲爹)、“奥母”(迎亲娘)主持,目的在于活跃婚礼气氛。新郎的男女朋友也前来参加,并
元置,属河南行省。治所在黄冈县 (今湖北黄州市)。辖境相当今湖北黄州、麻城二市及红安、黄陂、新洲三县地。明改为黄州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黄州置,治黄冈县(今湖北黄冈市)。属河南江北行省。辖境
西汉置。治今河南南阳市北鄂城寺。《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江夏有鄂,故加西。”东汉张衡即本县人。汉魏属南阳郡,晋属南阳国。南朝宋废。北魏复置。仍属南阳郡。北周废。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署名,秦称典客,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王莽改称典乐,东汉仍称大鸿胪,其长官也称大鸿胪,为汉九卿之一,俸中二千石;副长官为丞,比千石。西汉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因南王早死,附于北王统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