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 >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纪律

文官纪律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义务。属官对长官所发布的命令如有意见,可随时陈述。但若所发布的命令有违法令的规定或命令形式不完备或非属官职守所应做者,属官均有权拒绝长官的命令。三、官吏有保密的职责。对于官署机密事件,无论署内署外以及是否本人所管事件,均不得漏泄。上述纪律在退职后亦必须遵守。官吏在审判官厅担任证人、鉴定人时,如涉及职务上的秘密事件,非经主管长官许可,不得陈述。官吏对于所管事件,不得以未发文书通知该事件的有关人员。官署报告文件未经发刊,非得主管长官许可,不得私自宣示,为了保守机密,官吏不得兼任报刊的执笔人员。四、官吏必须准时出勤,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紧要事件,即使已逾办事时间,亦不得任意离开官署。五、官吏对所管册档文卷、器物财产, 均有典守之责,不得遗失弃毁。六、官吏不得假用权力,以图本身和他人的便利。七、官吏承办事务,对于该事务关系人,无论用何种名义,均不得接受其馈赠。凡与官吏有统属关系者,无论涉及职务与否,亦不得接受其馈赠,官吏家族也不能以别项名义及其他方式间接接受馈赠。外国政府赠与的勋章和其他赠送品,应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认可。八、官吏不得兼任公私商业执事人员。凡其他职业与官吏所管事件有利害关系者,官吏本人与家族亦不得经营。九、官吏除惯例所允许之外,不得有嘱托公事之酬宴,不得狎妓聚赌及一切非法之举动。

猜你喜欢

  • #元灏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 劳嘈

    声音嘈杂。元稹《董逃行》:“董逃董逃董卓逃,揩铿戈甲声劳嘈。”

  • 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

    ?—1749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又作厄尔德尼俄尔克他克他耐。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固始汗孙※衮布长子。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父死,受命袭多罗贝勒爵。五十五年(1716),青海诸台吉定盟,分领和硕

  • 宣室召

    《汉书.贾谊传》:“后岁余,文帝思谊,征之。至,入见,上方受釐,坐宣室。上因感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谊具道所以然之故。至夜半,文帝前席。既罢,曰:‘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史记.屈原

  • 小江湖

    即它山堰。在今浙江鄞县西南鄞江镇南它山旁。《新唐书·地理志》 明州鄮县:“南二里有小江湖,溉田八百顷,开元中令王元纬置,民立祠祀之。”《方舆纪要》卷92宁波府:小江湖“在府西南五十里它山下, 即它山堰

  • 陈樽

    【介绍】:清江苏长洲人,字苇汀,号仲尊,又字古衡。工画山水,师翟云屏,潜心学古,布墨用笔,与董其昌为近。后居山塘祠屋,有园池花木之胜,题为“白堤花隐”。

  • 衣带诏

    《三国志.蜀先主传》:“先主未出时,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又《三国演义》二四回:“却说曹操见了衣带诏,与众谋士商议,欲废却献帝,更择有德者立之。”后因用“衣带诏”喻指统治集团

  • 右民郎

    官名。亦称右民郎中。西晋分民曹郎置,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通称,六品。东晋省并左民郎。北魏复分置。初属右民尚书,太和改制后属度支尚书。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

  • 协揆

    清朝协办大学士之别称。

  • 染指于鼎

    比喻占取非所应得利益。公元前605年,楚国送给郑灵公一只甲鱼。当时郑国大夫公子宋、公子家二人正在入朝,突然,公子宋的食指跳动不已,就把它给子家看,说,以往我发生这种情况,一定会尝到新奇的美味。等到进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