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胥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接待少数民族国家的使臣和来宾,及通译事宜。《周礼·秋官》:“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
官名。周设此官,掌翻译等事。《周礼·秋官·象胥》:“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论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注:“协其言词传之者,谓若外之众须译语者也。”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接待少数民族国家的使臣和来宾,及通译事宜。《周礼·秋官》:“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
官名。周设此官,掌翻译等事。《周礼·秋官·象胥》:“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论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注:“协其言词传之者,谓若外之众须译语者也。”
读音:Chángsāng【源】 所居之地有长桑,因以为姓,如长梧之类(60,62)。【望】 河南(17,418)。【人】 长桑君,战国时人,见《史记·扁鹊传》(11,17,60)。历史上罕见之复姓。《
周朝指中士、下士。《逸周书 ·王令》:“中台之外,其右泰士,台右弥士。”孔晁注:“弥士,盖中士、下士。”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纂定四政律例,审订章程合同,核议条陈及提议交议决议各项事件。置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厅事,并设佥事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小京官二人。
在今浙江金华县西五十五里。《方舆纪要》卷93汤溪县: 铁甲山在 “县 (治今汤溪镇) 西五里。嘉靖中,矿贼作乱,官军讨败之于此”。
在今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西南沿海波谢特东。清属宁古塔副都统。清聂士成 《东省与韩俄交界道路表》: “阿利则那即坎椽子沟,又径过六股河二十一里至哥拉特克,即柳树营。” 咸丰年间被沙皇俄国通过不平等的中俄 《
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代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即加兼御
即今广东花都市 (新华镇) 西南炭步镇。清设水西巡司于此。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或作水母目虾。一种海洋生物共生现象。水母无目,不知避人,而所寄居之虾见人则惊,水母因亦没入水中。此名初载东汉《越绝书》:“水母虾目,南中人好食之。”唐代对此共生现象有记载。刘恂《岭表录异》卷下:“水母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掌香药、纸扎诸物。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香药纸劄。见《元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