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即“第三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三领民酋长”。
水塘名。在唐江南道湖州乌程(今浙江湖州)东一百二十三里,元和中刺史范传正开。引余不溪水注入。
即“吐屯”。
又名桑儿园。即今河北吴桥县治。旧属山东德州。《清一统志·济南府》 “桑园镇” 条谓: “明正德中马申锡驻桑儿园招流贼刘六等即此。良店水驿置于此。有水次仓。” 1958年吴桥县迁治于此。(1)在河北省怀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十四卷图一卷,清高培谷修,刘藻纂。高培谷,字怡楼,贵筑人,曾任西充县知县。刘藻,字香绍,贵阳人。高培谷任县令后,适奉刘藻随督学来西充县办事,遂聘其主纂事,而成兹编。《西充县志》光绪二年(1876)刻本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等货物,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并入市易务为下界。南宋初复置,设提辖官,隶尚书左、右司。金朝亦置,隶户部。掌发卖
唐代江东地区使用的一种耕地犁。陆龟蒙在《耒耜经》中记载了这种犁的构造。它由十一个部件构成:犁镵、犁壁、犁底、压镵、策额、犁箭、犁辕、犁评、犁建、犁梢、犁槃,用江东犁耕地,欲深欲浅均可,运用自如。陆龟蒙
契丹语地名。据考证,即宋人所记“云中甸”,为云中县(今山西大同)境郊野之地。契丹六院部大王及都监秋冬居址。辽道宗耶律弘基常幸此驻跸。
即今山东平度市东北五十八里两目乡驻地祝沟。清道光 《平度县志》 卷9有祝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