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博士
官名。或称律学博士。三国魏明帝即位(226)始置,教授刑律,咨询法律。两晋廷尉皆置。南朝宋置一员,仍隶廷尉。南齐沿置;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三班;陈置胄子律博士,八品,秩六百石,皆隶廷尉卿。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中,二十三年定为九品上。北齐大理寺置四员,九品上。隋大理寺置八员,正九品上。唐宋国子监置律学博士。
官名。或称律学博士。三国魏明帝即位(226)始置,教授刑律,咨询法律。两晋廷尉皆置。南朝宋置一员,仍隶廷尉。南齐沿置;梁武帝天监四年(505)置胄子律博士,位视员外郎,三班;陈置胄子律博士,八品,秩六百石,皆隶廷尉卿。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中,二十三年定为九品上。北齐大理寺置四员,九品上。隋大理寺置八员,正九品上。唐宋国子监置律学博士。
四卷。清胡文诠辑。胡文诠,生卒年不详,或曰今北京大兴人。字衡斋,曾为山阴县(今浙江绍兴)知县。“修禊”是我国古代一种祈除不祥的祭祀活动,常在春、秋两季于水滨举行,尤其是阴历三月三日这一天最为流行。《兰
官名。明朝文官勋级之一。为文勋十级中第六级。凡文官从三品,经再考之后,可授此勋。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六阶,秩从三品。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在今新疆哈密市东南。《明一统志》 卷89哈密卫: 畏吾儿河 “在哈密城东一百三十余里。沿河沙柳蓊郁”。《清一统志·哈密》: 西长流水 “在哈密东南一百三十里。源出天山南麓,西南流入沙碛。按 《明统志》
【介绍】:三国魏沛国谯人,字元首。齐王曹芳族祖。芳年幼即位,曹爽与司马懿辅政。正始四年,曾上书请封宗室,曹爽不用。所作《六代论》传世。官至弘农太守。
读音:Zhīlí历史上罕见复姓。《姓氏考略》 收载,其注云: “以形骸支离为氏。《庄子》有支离·益、支离·疏、支离·叔、支离·无胀。”
【介绍】:三国魏襄阳人,姓习。庞统之弟妇。曹操南破荆州,与林分隔,独力抚养弱女十余年。后林随黄权降魏,夫妇始复团聚。魏文帝嘉之,赐床帐衣服以为表彰。
【介绍】:明福建莆田人,字源续,号壶阴。弘治六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编修。正德中充经筵讲官,进讲《论语》、《尚书》,有戒佚游、远佞人之语。官至南京翰林院侍读学士。
亦作结当寺、嗟堂寺。见《明实录》景泰四年(1453)二月庚子、七年九月甲戌和成化十二年(1476)正月辛未诸条,应即藏语的音译。藏传佛教噶举派的帕木竹巴支派的重要寺院。大司徒绛曲坚赞于元至正十一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