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宜教案
清末湖北长乐(今五峰)、长阳、巴东教案。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至十月,长乐、长阳、巴东哥老会、土家族首领向策安、李清臣、覃培章等先后率众焚毁教堂。殴毙比利时教士董若望,又组织武装,攻陷长乐县城。清政府调兵镇压,次年三月与法国订立《施宜教案议结条款》,赔银五万五千两;对起义首领和部众分别治罪;由地方筹款建造教堂。
清末湖北长乐(今五峰)、长阳、巴东教案。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至十月,长乐、长阳、巴东哥老会、土家族首领向策安、李清臣、覃培章等先后率众焚毁教堂。殴毙比利时教士董若望,又组织武装,攻陷长乐县城。清政府调兵镇压,次年三月与法国订立《施宜教案议结条款》,赔银五万五千两;对起义首领和部众分别治罪;由地方筹款建造教堂。
即陵阳子明。传说中的仙人。相传子明善钓,曾于旋溪中钓得白龙,拜而放之。后得白鱼,剖鱼得书,子明按书中所教服食之法修炼,成仙后被白龙迎去。事见汉刘向《列仙传·陵阳子明》。霍总《郡楼望九华歌》:“子明驾龙
鲁昭公二十九年(前513),晋国大夫赵鞅和荀寅,把前执政范宣子所制的刑法刻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六卷 此书是清高宗弘历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诏令诸皇子及军机大臣、上书房总师傅等人,取历代册立太子的事迹中能够有所鉴戒的部分,按朝代顺序纂辑而成,上自周代,下迄明代,共三十三事。此外还附立了五事
八卷。明吕曾见(生卒年不详)撰。吕曾见,字眉阳,绍兴(今浙江省绍兴市)人。由贡生官西安县教谕。书首有方应祥、邹维琏、汪庆伯、吕奇策序,诸人皆为万历中人,由此而知吕曾见也是万历中人。前二卷多说经义,其学
729—785唐渤海靺鞨人,本姓茹。其先徙幽州,父为朔方部将,以战功赐姓李。少从军,武艺壮勇,从郭子仪征战,累迁朔方军都虞候。执军法甚严,不贷亲属,为子仪所倚重。大历十三年(778),兼邠、宁、庆三州
【介绍】:宋江南人。善画龙、水。
在今湖南汨罗市东南。明置巡司于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中东部,北濒义昌河,东通广东省。面积175平方千米。人口6.2万。镇人民政府驻新圩,人口1.1万。以旧归义州得名。1951年为岑溪县七区,195
书名。(1)北宋马令撰。三十卷。纪传体。 书成于崇宁四年(1105)。据其祖马元康所集旧史遗文及朝野见闻,记五代十国时南唐三十余年历史。仿陈寿《三国志》体例,称南唐国君为先主、嗣主、后主,统编为“书”
唐置,属升州。即今江苏句容县北六十里下蜀镇。《资治通鉴》: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刘展军于白沙,李峘“悉锐兵守京口以待之。展乃自上流济,袭下蜀”,即此。北宋为句容县下蜀镇。
北齐称为《禁卫》,隋改称《卫禁》,唐因之。唐律第二篇名。《唐律疏议·卫禁》:“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即关于警卫宫殿、太庙、山陵、关津等要害部门及地区的刑法。如对阑入(不应入而入)太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