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芬录
一卷。清陈文騄辑。此录所记为清陈大受(详见《陈可斋年谱》)事迹。文騄系大受十三世孙。此录首列国史《陈大受传》,其下依次为:陈世倌所撰墓志铭、彭维新所撰神道碑、郭焌所撰祭文、石韫玉所撰吊大受诗、方苞、鄂容安致大受书、孙尔准等人所撰跋文,末为陈文騄为大受继室成氏所撰《成太夫人事略》。卷首别有郭嵩焘序。此书有清光绪年间刊本。
一卷。清陈文騄辑。此录所记为清陈大受(详见《陈可斋年谱》)事迹。文騄系大受十三世孙。此录首列国史《陈大受传》,其下依次为:陈世倌所撰墓志铭、彭维新所撰神道碑、郭焌所撰祭文、石韫玉所撰吊大受诗、方苞、鄂容安致大受书、孙尔准等人所撰跋文,末为陈文騄为大受继室成氏所撰《成太夫人事略》。卷首别有郭嵩焘序。此书有清光绪年间刊本。
即今河北大名县东南六十里束馆镇。《清一统志·大名府二》:束馆镇“其地有束皙庙而名。亦名束庙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袍袄下士以佐其职。隋开皇元年(581)罢。
同“鱼水契”。唐窦常《谒诸葛武侯庙》诗:“永安宫外有祠堂,鱼水恩深祚不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二年(公元706年)诏举,张大求等九人及第。
《汉书.主父偃传》:“大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耳。”“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意思是说,人生在世,不应草木一生,不是轰轰烈烈地生,便当轰轰烈烈地死。后因用为咏不甘默默一生情愿轰轰烈烈死去之典。宋
在今山西高平县东南。《清一统志·泽州府》:丁壁镇“在高平县南三十里。有堡”。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三国志.魏书.毛玠传》:“毛玠字孝先,陈留平丘人。少为县吏,以清公称。”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曰:“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文选》卷三十八任彦升(昉)《为
①一名九猴山、筋山。在今福建龙岩市北,筋溪出此。《元丰九域志》卷9漳州:龙岩县有筋山。《方舆纪要》卷99漳州府龙岩县“天宫山”条下:“又九侯山,在县北三十里,高入云汉,广袤数十里,九峰列峙,尊若公侯,
春秋宋邑。在今河南淮阳县西北。《春秋》僖公元年(前659):“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即此。《左传》作“荦”,《公羊传》作“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