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王先生集略
不分卷。明张鸣凤撰。张鸣凤字,羽王,广西临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为官数谪,后为王府官。著有《桂故》等多种。此集为僧超拨所刻。超拨即鸣凤之孙。自称家遗镌集七种,值兵火幸存。因从全稿中录其十分之二,付之剞劂。《桂故》第三书亦在其内。只诗文集及《漕书八论》世无别行之本。《四库全书总目》撰者以为,超拨删削无识,往往去其菁华,搴其萧文,已非复鸣凤之旧。此集四库已存目。
不分卷。明张鸣凤撰。张鸣凤字,羽王,广西临佳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为官数谪,后为王府官。著有《桂故》等多种。此集为僧超拨所刻。超拨即鸣凤之孙。自称家遗镌集七种,值兵火幸存。因从全稿中录其十分之二,付之剞劂。《桂故》第三书亦在其内。只诗文集及《漕书八论》世无别行之本。《四库全书总目》撰者以为,超拨删削无识,往往去其菁华,搴其萧文,已非复鸣凤之旧。此集四库已存目。
读音:Wūchǔgètè【综】 清蒙古人姓。阿尔玛,乌楚各特氏,清蒙古镶红旗人,世居喀喇沁,世裔云骑尉(260)。
明永乐五年 (1407) 改安邦州置,属新安府。治所在同安县 (今越南东北部广宁省横蒲)。辖境相当越南广宁省地。宣德二年 (1427) 以后地入安南。
无卷数。清陆文籀撰。文籀字周篆,山阴(今浙江绍兴)人。是书首有自序及例言。题曰“四书典故通考”,实止于《论语》。注四书者多详于义理,略于典故,或间及之,也不如他经详博。周柄中《四书典故辨正》颇审核,但
【介绍】:宋渠州流江人。以诗、书教授乡里,事父母以孝闻。太宗淳化中,父母惊悸死,号泣营葬,庐墓侧。人目为成孝子。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二卷。原题亳社时雍逍遥解。时雍,号逍遥,其余不详。据时雍于金正隆四年(1159)所作《道德真经全解序》中所称:“故人郤去华自真定复归于亳,出《道德全解》示仆,莫知名氏”因而知其书原非时雍所作。时雍认为
即“常衮①”。
亦作公孙赫、公孙奭。战国时秦昭王大臣。少与王同衣,长与王同车。时楚怀王畏秦,欲以楚力扶置秦相以为外援。楚臣范环(或作范蜎)以为如使公孙郝相秦,则楚国之大利。事见《战国策·楚策一》。《韩非子·内储说下》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部。牧地东界苏尼特左翼旗、西界四子部落,南界察哈尔镶黄旗,北界大漠。元为兴和路地,明为成吉思汗后裔所居,至库克齐图墨尔根台吉,号所部曰苏尼特。再传至绰尔衮
二百零四卷。《目录》四卷。清徐陈谟汇编。清弓翊清补编。徐陈谟,湖北浠水人。弓翊清,河南洛阳人。道光时,二人先后任眉州知州。此书即其任知州时所编刻苏洵、苏轼、苏辙文集四种。以前人所刻三苏文集,或分部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