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项。乡董之下设乡佐一人,为乡董的佐理人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后,乡董与乡佐作为乡的行政管理人员继续存在。
西汉置,属豫章郡。治所在今江西湖口县东南三十里江桥乡柳德昭村附近。《元和志》 卷28:“置彭城 (蠡) 湖南。因以为名。” 东汉建安十四年 (209) 孙权于县置彭泽郡,寻废,县属豫章郡。西晋怀帝永嘉
【生卒】:1273—1333【介绍】:元真定路藁城人,字子平。董士珍子。始入太学,世祖召问时政,答对详敏。二十二岁以世胄供奉内廷。延祐间为集贤侍读学士,历河南、湖广参政。天历初迁汉中廉访使,移河南、湖
见“富民侯”。
即“唆鲁禾帖尼别吉”。
【生卒】:?——1860江苏邳州(今邳县)人。咸丰举人,充刑部员外郎。咸丰八年,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两年后战死。赠太仆寺卿衔,封世职。
一卷。清余尊玉撰。余尊玉,生卒年不详,字其人,福建玉田人,进士余起潜之孙女,崔某之妻。清初诗人。其姊余珍玉,字席人,亦聪慧能文章、善诗画。此书清初刊本,原刻一卷,共收七十三首诗,包括她的姐姐余珍玉诗四
元畏兀儿人,字公迈。廉希宪第五子。由西蜀四川道肃政廉访使仕至江西行省参知政事,师事南昌熊朋来。至治二年(1322),迁陕西行省左丞。泰定二年(1325),奉旨宣抚四川行省。后谥文靖。有《廉文靖公集》,
一卷。清方辅(生卒年不详)撰。方辅字君任,号密庵,新安人。是编专辨隶与八分之别。首为小引,即总纲;次引十九家之说,为其辨论之根据;次杂论十六则,皆发挥其一己之见;次《送金冬心八分歌》;次订诸家之误,取
壮族古代葬俗。流行于广西。在“桂林甄皮岩”、“柳江大龙潭”、“横县西津”、“邕宁长塘”、“扶绥敢造”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皆有发现。尸骨呈蹲坐姿势,头稍前倾,腰略弯曲,两手垂直或交叉置于胸前,下肢屈至胸前
即今湖南茶陵县东南五十四里湖口镇。清同治 《茶陵县志》 卷4 《墟》: 湖口墟 “在二十五都”。